上海绿新关于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暨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28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暨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通字2016-1-039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本公司在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或其他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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