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昆机投资者索赔案进展:首批案件6月15日已开庭

  发布时间:2018-06-19 16:39:21 点击数:
导读:6月1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庭公开审理了第一批昆明机床股票投资者索赔诉讼案。投资者代理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介绍,6月15日开庭审理的案件涉及32位投资者,这些投资者起诉索赔均是在2015年11月


  61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庭公开审理了第一批昆明机床股票投资者索赔诉讼案。投资者代理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介绍,615日开庭审理的案件涉及32位投资者,这些投资者起诉索赔均是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买入昆明机床(600806),并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昆机投资者。

臧小丽律师介绍,简单来说,目前正在开庭审理的昆明机床投资者索赔案均是针对控股股东沈机集团拟转让控股权给清华紫光旗下公司时隐瞒了重要条款导致信息披露违规一事,而针对昆明机床财务造假违规事项,已有投资者参与起诉,但近期法院尚未安排开庭。

四家公司成为昆机投资者索赔案的被告

臧小丽律师介绍,她代理的首批32位投资者本人均未出庭,由律师全权代理。而在被告席就坐的是四家公司,分别是被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机集团”)、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紫光卓远”)、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昆明机床”),这四家公司分别委派了四家律师事务所出庭应对投资者索赔系列案。

这四家公司被昆机投资者起诉源于股权转让公告不完整致股民高价买股受损。2015年11月11日,昆明机床发布《关于大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签署协议公告》称:“控股股东沈机集团已与紫光卓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沈机集团拟将持有的25.08%昆明机床股份全部转让给紫光卓远,紫光卓远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随后,股权转让方沈机集团和股权受让方紫光卓远发布了《权益变动报告书》,昆明机床又发布了非公开发行方案。前述系列利好公告发布后,导致昆明机床股价飙升。但是,好景不长,2016年2月5日,昆明机床发布《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提示如果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在协议约定的三个月内未完成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批程序,股权转让协议将在2月8日自动解除。2月17日,公司发布《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终止暨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相关方正式确认前述股权转让协议自动解除,非公开发行方案也一并终止,该公告发布后,当天股价一度触及跌停。

经进一步核实,昆明机床2015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签署协议公告》中遗漏了关键的协议生效条款,包括:1沈机集团须获得云南省有关政府部门支持受让方紫光卓远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书面文件,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书面文件支持并配合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以下简称“获得云南各部门支持”条款);(2)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协议所列的生效条件不能全部获得满足的,则协议自动解除。

但昆明机床、沈机集团、紫光卓远三方的信息披露均存在重大遗漏,公告未披露“3个月自动解除”、“获得云南各部分支持”等关键生效条款。中德证券作为该项目的财务顾问,未发现紫光卓远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中德证券作为专业的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证监会认定其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存在重大遗漏,已作出相关行政处罚。

因此,股权出让方沈机集团、受让方紫光卓远、股权所在公司昆明机床、以及为本次股权转让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中德证券,均是该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的责任人,从而成为投资者索赔案的共同被告。

虽然昆明机床面临退市状况,由于本案有四位被告,中德证券、紫光卓远等均具备赔付能力。因此,律师乐观预测,如果法院能够判决四家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话,那么,投资者拿到赔偿款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实施日、揭露日等关键日期无争议,四被告抗辩理由趋同

虚假陈述赔偿案件中,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等关键日期往往是案件争议的焦点,因为这些关键日期决定案件的判决结果和投资者可获赔偿的范围。臧小丽律师介绍,在615日的庭审过程中,原告及四名被告对此关键日期基本无争议,原告和多数被告均认为,20151111日为本案虚假陈述事实日,而201625日为本案的揭露日。

四家被告抗辩不赔的理由大致有:本案虚假陈述所涉事项不重大;原告损失是由系统性风险等其他因素造成的;部分投资者在违规事件发生前,以及违规事件发生后均有昆明机床股票买入,说明原告买入股票不是依赖披露信息买入,原告没有受到公告信息的影响;以及被告对原告的损失计算方法有异议等。

对上述争议,原被告双方均充分发表了各自的庭审观点。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尚未出具判决结果。

律师表示,本案的诉讼时效还未满。未参与诉讼的投资者如果符合律师确定的初步索赔条件,仍可以参加诉讼。有望获赔的投资者是: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买入昆明机床(600806),并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一般而言,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需要准备对账单、身份证复印件、开户信息等基础资料邮寄给律师。律师收到基础资料,核算损失并确认符合索赔条件的,便指导投资者准备正式起诉材料。整个索赔诉讼过程,投资者可以不用亲自到庭,也无需全程参与,均可交给律师来办理。

附:退市昆机(600806)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10949725(可加微信)、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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