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237位天成控股投资者索赔案集中开庭
2019年5月31日上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首批天成控股股票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案。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介绍,当天上午庭审的案件涉及237位天成控股投资者。而依据上市公司天成控股的最新公告,截止到目前,大约有243名原告以天成控股应向投资者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索赔,这些原告要求索赔的金额已高达4852.58万元。
投资者索赔缘由:上市公司业绩由盈利千万变脸为亏损近亿
天成控股,公司全称“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0112。
2018年11月29日,天成控股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2号),证监会对天成控股、王国生、马滨岚、周联俊、黄巨芳、陈磊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中国证监会【2018】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天成控股存在的违法事实是:2017年1月25日,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年度业绩公告,预计2016年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2017年4月23日,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利上千万元更正为亏损9,700万元。2017年4月26日,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年度报告。同日,天成控股宣布,鉴于天成控股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自天成控股业绩公告调整为亏损9700万元之后,连续四个交易日股价跌停。
证监会认定,天成控股在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虚假记载行为,据此,证监会对天成控股予以行政处罚。
天成控股抗辩:违规事件不重大,不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对于被投资者索赔一事,天成控股委托的律师在庭审中抗辩认为:业绩预告盈利千万变脸为亏损近亿这一违规事件,不具有重大性,不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投资者的损失是系统性风险以及行业风险等因素所致。
对于天成控股的这一答辩理由,众多股民代理律师予以了驳斥和回击。臧小丽律师认为,上市公司的业绩是亏损还是盈利,是影响股价的核心因素,也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这当然属于证券法意义的“重大事件”。而天成控股业绩变脸被证监会处罚,也说明违规行为的性质达到了重大性标准。
至于天成控股违规行为发生期间,股市并没有发生系统性的风险。原告律师不同意对可索赔金额予以扣减。
庭审当日,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结果,对原被告双方各自的观点均记录在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再统一处理。在庭审结束时,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但尚未有明确的调解方案。
结合案件的庭审情况,股民代理律师臧小丽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索赔范围为:在2017年1月26日—2017年4月23日期间买入天成控股(600112)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据了解,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违规公司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此算来,天成控股投资者参与索赔的有效期到2011年12月28日截止。预计,后续还会有更多投资者加入索赔队伍。
天成控股投资者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1、买卖天成控股(600112)股票的对账单原件。(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上如能打出身份证号码,可不提供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天成控股(600112)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 1094 9725(可加微信)、136 5113 3135(微信已满)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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