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给公
司的《调查通知书》( 编号:浙证调查字 2018118 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因
你公司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徐茂栋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18119 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
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
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如本公司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
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
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
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徐茂栋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
工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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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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