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半导体牛股“文一科技”业绩变脸后遭调查股价连跌,投资者可索赔
关键词:文一科技;6天5涨停;会计差错更正;业绩亏损;立案调查;一元卖公司
股价接连5个涨停板的文一科技(600520)突遭负面信息袭击,股价已连跌三天。
10月25日,文一科技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当日,文一科技股价应声跌停。26日,文一科技继续下跌,跌幅为2.11%,但是这一天的换手率竟然高达52.41%。
而在本轮下跌行情发生之前,文一科技是只受热捧的大牛股。10月17日—23日,文一科技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5天收盘价格累计涨幅50%。10月24日,其股价冲高回落,仍然上涨3.53%。从10月17至24日,文一科技股价从14元飙升至最高24.61元。
10月23日,文一科技在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中表示,公司在沪市上市公司中属于小盘股,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较大,明显高于同期上证综合指数,公司最新市盈率、市净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文一科技称,经公司自查,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开资料显示,文一科技是国内唯一的模具制造上市公司,公司位于安徽省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营业务为半导体集成电路封装模具及设备板块、化学建材挤出模具及设备板块、精密零部件板块等三大板块。
在宣布被证监会立案的前一天,文一科技发布2023年半年报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有媒体分析认为,文一科技此次受调查,可能与半年报会计差错有关。
更正前,文一科技的净利润为683.1万元。而更正后,文一科技2023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亏损9949.34 万元,同比下降903.74%。也就是说,这次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今年上半年净利润减少了1.06亿元,并且由盈利变为亏损。
文一科技解释这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是对全资子公司中发铜陵的资产组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根据当地政府要求,要对中发铜陵闲置、低效的土地厂房资产进行处置,当地政府安排铜陵大江投资公司收购中发铜陵所属土地、厂房资产。而评估公司2023年6月30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中发铜陵资产组评估减值1.06亿元,导致公司2023年二季度寄半年利润总额、净利润相应减少1.06亿。
此前,2023年8月11日,文一科技曾公告表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中发铜陵100%股权转让给铜陵辰兴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辰兴资管”),辰兴资管拟以承债收购的方式收购中发铜陵100%股权,该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辰兴资管主要股东为大江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铜陵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指出,如果文一科技更正财务数据的理由合法充分,那么,会计差错更正可能存在迟延的问题。文一科技是何时知道自家子公司的资产状况的,何时拿到评估报告的?如果发2023年半年报时就已知晓,那么这次半年报可能就涉嫌虚假记载。文一科技8月11日公告表示“一元转让子公司”时,是否早就知晓子公司的资产状况,但是计提减值损失却在两个多月之后。
文一科技曾在2023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表示:“以前年度定期报告中,中发铜陵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处理不够谨慎......我公司对中方铜陵固定资产应当计提而未计提减值准备的行为深表歉意。”那么,文一科技仅更正了2023年半年报的数据,没有追溯既往,又是否恰当呢?
(上图来自:文一科技2023.8.26《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文一科技本次被监管立案,是否跟会计差错更正有关呢?是否还有其他违法事实?我们期待监管部门早日揭晓答案!
就投资者而言,可以就文一科技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起诉索赔。
臧小丽律师将该股票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3年10月24日前买入文一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0月24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者。(后续待证监会立案调查结论出具,索赔范围可能会适当调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清单
1、买卖文一科技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股票开始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3年9月以来新收判决及领款情况
1. 投资者诉东方海洋案一审胜诉;
2. 投资者诉工大高新案一审胜诉;
3. 投资者诉香溢融通案一审胜诉;
4. 投资者诉冠福股份案一审胜诉;
5. 投资者诉欢瑞世纪案一审胜诉;
6. 投资者诉飞乐音响案二审胜诉;
7. 投资者诉乐视网案一审胜诉;
8. 投资者诉刚泰控股案一审胜诉;
9. 投资者诉银河生物案一审胜诉;
10. 投资者诉利源精制申请再审一案,吉林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11. 部分海润光伏投资者领到部分赔偿款;
12. 部分风华高科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3. 部分中安科投资者领到胜诉款;
14. 投资者诉广西**科技公司领到赔偿款;
15. 部分藏格控股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6. 部分工大高新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7. 部分飞乐音响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8. 部分香溢融通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9. 部分济南高新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3年9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3.9.4,投资者诉乐视网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2. 2023.9.6,投资者诉金正大案一审开庭(青岛中院);
3. 2023.9.12,投资者诉雪松发展案一审谈话(青岛中院);
4. 2023.9.18,投资者诉启迪环境案一审开庭(武汉中院);
5. 2023.9.28,投资者诉安妮股份案一审开庭(厦门中院);
6. 2023.10.17,投资者诉中兴能源案一审开庭(北京金融法院);
7. 2023.10.26,投资者诉金花股份案一审开庭(西安中院);
8. 2023.10.27,代表天宝食品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参加债权人会议(大连中院);
9. 2023.10.30,投资者诉金正大案一审开庭(青岛中院);
10. 2023.11.13,投资者诉聚龙股份案一审开庭(沈阳中院);
11. 2023.11.15,投资者诉腾邦国际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12. 2023.11.15,投资者诉海越能源案一审开庭(绍兴中院);
13. 2023.11.20,投资者诉天际股份案一审开庭(汕头中院);
14. 2023.11.24,投资者诉仁东控股案一审开庭(广州中院);
15. 2023.11.27,投资者诉皇台酒业案一审开庭(兰州中院);
16. 2023.11.28,投资者诉天马股份案一审开庭(杭州中院);
17. 2023.12.20,投资者诉桂东电力案一审开庭(南宁中院)。
附三: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3年9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投资者诉索菱股份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2.投资者诉天际股份案,法院已受理(汕头中院);
3.投资者诉獐子岛案,法院已受理(大连中院);
4.投资者诉昆明机床案责任高管,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昆明中院);
5.投资者诉金正大案,法院已受理(青岛中院);
6.投资者诉广州浪奇案,法院已受理(广州中院);
7.投资者诉天马股份案,法院已受理(杭州中院);
8.投资者诉深大通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9.投资者新亚制程案,提交起诉(浙江金华中院);
10.投资者诉新宁物流案,提交起诉(郑州中院);
11.投资者诉恒宝股份案,法院已受理(南京中院);
12.投资者诉西陇科学案,提交起诉(汕头中院);
13.投资者诉合众思壮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14.投资者诉皇台酒业案,法院已受理(兰州中院);
15.投资者诉新海宜案,提交起诉(苏州中院);
16.投资者诉康得新案,提交起诉(苏州中院);
17.投资者诉蓝盾股份案,法院已受理(成渝金融法院);
18.投资者诉尤夫股份案,提交起诉(湖州中院);
19.投资者诉延安必康案,法院已受理(西安中院);
20.投资者诉思创医惠案,提交起诉(杭州中院);
21.投资者诉中天能源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22.投资者诉上海电气案,提交起诉(上海金融法院);
23.投资者诉华仪电气案,提交起诉(温州中院);
24.投资者诉东方网力案,申请强制执行已受理(北京金融法院);
25.投资者诉桂东电力(广西能源)案,法院已受理(南宁中院);
26.投资者诉长园集团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27.投资者诉辅仁药业案,提交起诉(郑州中院);
28.投资者诉工大高新案,法院已受理(哈尔滨中院);
29.投资者诉星星科技案,提交起诉(南昌中院);
30.投资者诉文化长城案,法院已受理(广州中院);
31.投资者诉中信国安案,提交起诉(北京三中院);
32.乐视网投资者索赔案,诉讼代表人提起上诉(北京高院);
33.刚泰控股投资者索赔案,提起上诉(甘肃高院)。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20829251(可加微信)
13810949725(微信已满)
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中心2310
邮编:1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