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可索赔股票:兴源环境、金通灵、中国重工、棕榈股份违规受罚
近日,陆续有多家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罚单,其中不乏国企、地方国资控股的公司,包括:中国重工、棕榈股份、兴源环境、金通灵等。
船舶巨头中国重工连续三年错报利润领罚单,投资者可索赔
中国重工601989,是一家市值近千亿的船舶巨头上市央企。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资委。
在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个季度,中国重工共实现营业收入303.02亿元,同比增长16.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亿元。而在2022年度,中国重工公告的净利润为-22.61亿元。相比而言,2023年中国重工的经济运行有所好转。
2023年12月30日,中国重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意味着2023年7月中旬,中国重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立案一事,已经调查终结。
中国重工存在的违法事实是: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0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20年连续三年的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结合2023年12月12日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中国重工“下属子公司的存货减值计提错误”一事是指,其全资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建造的新型深潜水工作母船项目,未准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中国重工连续三年净利润发生重大差错。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中国重工上述会计差错构成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暂定为:自2019年4月27日到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中国重工股票601989,且在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重工的股东人数数量庞大。2023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00481户。
棕榈股份隐瞒参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受处罚,投资者可索赔
棕榈股份002431,是一家地方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园林施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河南省财政厅。
在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个季度,棕榈股份共实现营业收入35.1亿元,同比增长19.2%;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81亿元,上年同期净亏损3.71亿元。
而在2022年度,棕榈股份也是亏损的。这一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 42.45 亿元,同比增长 4.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1亿元,同比增长8.10%。
2023年12月30日,棕榈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意味着棕榈股份2023年6月1日公告的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一事,尘埃落地。
河南证监局查明的棕榈股份违法事实是:公司未及时完整披露参股公司重大事项。
2021年7月2日,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棕榈股份的下属参股公司梅州时光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拟以20180万元收回梅州市梅江区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棕榈股份没有披露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的预期影响。
2022年1月29日,棕榈股份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披露,预计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亿元—7亿元,其中,梅州的两宗土地收储事项对当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约为-1.3亿元至—1亿元。
2022年3月18日,棕榈股份披露《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参股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预计土地收储事项影响公司年度利润亏损约1.08亿元。
河南证监局对棕榈股份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棕榈股份上述违规事项系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事件,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构成虚假陈述。由此导致股票投资者受损的,有权索赔。律师将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暂定为: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1月28日期间买入棕榈股份股票002431,且于2022年1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兴源环境PPP工程项目虚增收入及利润受处罚,投资者可索赔
创业板上市公司兴源环境300266,原实际控制人是养猪龙头新希望创始人刘永好,现在的实控人是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晚间,兴源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与宁波财丰科技近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生效后,新投集团拥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且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动。《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受让方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国资控股企业,其背后是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这份协议签署后,意味着刘永好退出控股地位,宁波财丰接盘。
新希望投资集团是在2019年3月以14.49亿元受让了兴源环境原控股股东兴源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3.69亿股份。而在刘永好入主兴源环境的这四年中,兴源环境已连续四年扣非净利润为亏损。
兴源环境2023年三季报显示,2023年1月至9月共实现营业收入6.93亿元,同比下降26.73%,归母净利润-3.30亿元,亏损同比扩大124.54%。
2024年1月8日,兴源环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兴源环境的违法事实是: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臧小丽律师指出,兴源环境上述违法事实实质上构成财务造假,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暂定为:2017年4月25日到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兴源环境股票300266,且在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金通灵连续六年财务造假,前实控人季伟组织实施违法活动
金通灵300091,这家位于江苏南通的上市公司,实控人原本为季伟、季维东,二人系兄弟关系。2018年12月,为纾解金通灵以及公司原实控人的资金流动性困难,南通产业控股集团通过股份受让、接受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成为金通灵的控股股东,南通市国资委成为金通灵的实控人。
金通灵于2010年6月开始在创业板上市,至今已13年有余。2024年1月3日金通灵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通灵的财务造假行为长达6年(2017-2022年),在财务造假期间,金通灵还完成了国资入主计划。
金通灵的财务造假手法主要是两个:一是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虚增或虚减对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二是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 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 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 万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 (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证监局认为,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季伟,决策并组织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另有三名高管也参与或者执行了上述违法行为,金通灵及季伟等人合计被处以罚款570万元。
臧小丽律师认为,针对金通灵上述财务造假行为,股票投资者可索赔。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暂定为:在2018年4月26日到2023年6月27日期间买入金通灵股票300091,且在2023年6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股民。(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参与索赔投资者索赔资料清单
1、买卖以上想要参加索赔的股票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自首笔买入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3年12月以来新收判决及领款情况
1. 投资者诉利源精制申请再审一案,吉林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2. 投资者诉聚龙股份案一审胜诉;
3. 新纶科技案广东高院裁定视为上诉人撤回上诉裁定;
4. 投资者诉长园集团案一审胜诉;
5. 投资者诉东方海洋案二审胜诉;
6. 投资者诉獐子岛案一审调解;
7. 投资者诉粤传媒案一审胜诉;
8. 投资者诉文化长城案一审胜诉
9. 投资者诉新纶科技案一审胜诉;
10. 投资者诉广州浪奇案一审胜诉;
11. 投资者诉仁东控股案一审胜诉;
12. 投资者诉生物谷案一审胜诉;
13. 投资者诉天成控股案一审胜诉;
14. 投资者诉赫美集团案一审胜诉;
15. 投资者诉辅仁药业案一审胜诉;
17. 部分天马股份投资者一审胜诉;
18. 部分冠福股份投资者二审胜诉;
19. 部分保千里投资者一审胜诉;
20. 部分金正大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21. 部分獐子岛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22. 部分联建光电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23. 部分济南高新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3年12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3.12.7,投资者诉广州浪奇案一审开庭(广州中院);
2. 2023.12.7,投资者诉獐子岛案一审开庭(大连中院);
3. 2023.12.8,投资者诉新纶科技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4. 2023.12.8,投资者诉粤传媒案一审庭前会议(广州中院);
5. 2023.12.12,投资者诉工大高新案一审开庭(哈尔滨中院);
6. 2023.12.13,投资者诉保千里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7. 2023.12.13,投资者诉新海宜案一审开庭(南京中院);
8. 2023.12.14,投资者诉粤传媒案一审开庭(广州中院);
9. 2023.12.18,代表东方海洋索赔投资者参加债权人会议;
10. 2023.12.18,投资者诉中毅达案一审开庭(上海金融法院);
11. 2023.12.18,投资者诉生物谷案一审开庭(北京金融法院);
12. 2023.12.20,投资者诉桂东电力案一审开庭(南宁中院);
13. 2023.12.22,投资者诉宜华生活案一审开庭(汕头中院);
14. 2023.12.26,投资者诉广州浪奇案二审开庭(广东高院);
15. 2023.12.27,投资者诉同洲电子案二审开庭(广东高院);
16. 2023.12.27,投资者诉昊华能源案线上调解(中证中小投服);
17. 2024.1.2,常山药业投资者诉高某内幕交易索赔案一审开庭(石家庄中院);
18. 2024.1.3,投资者诉汇洲智能(原“天马股份”)案一审开庭(杭州中院);
19. 2024.1.11,投资者诉金正大案一审开庭(杭州中院)。
附三: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3年12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 投资者诉金正大案,法院已受理(青岛中院);
2. 投资者诉宁波东力案,法院已受理(宁波中院);
3. 投资者诉艾格拉斯案,提交起诉(金华中院);
4. 投资者诉丹邦科技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5. 投资者诉东方网力案,法院已受理(成渝金融法院);
6. 投资者诉未来股份案,法院已受理(上海金融法院);
7. 投资者诉瀚叶股份案,提交起诉(金华中院);
8. 投资者诉冠福股份案,提交起诉(福州中院);
9. 投资者诉世纪星源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10. 投资者诉慧辰股份案,法院已受理(上海金融法院);
11. 投资者诉雪松发展案,法院已受理(广州中院);
12. 投资者诉保千里等被告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13. 投资者诉索菱股份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14. 投资者诉冠福股份案,申请强制执行已提交(福州中院);
15. 投资者诉新纶科技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上海金融法院)
16. 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案,提起上诉(浙江高院);
17. 启迪环境投资者索赔案,提起上诉(湖北高院);
18. 汇洲智能(原“天马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提起上诉(浙江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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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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