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虚增收入隐瞒担保等受处罚 投资者可起诉索赔了

  发布时间:2020-05-25 14:54:30 点击数:
导读:新纶科技(002341)2020年5月25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纶科技”)因为存在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合规这三大违法事实受证监会

新纶科技(0023412020年5月25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纶科技”)因为存在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合规这三大违法事实受证监会顶格处罚。与上市公司新纶科技一同领受处罚的还有19名公司高管,包括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侯毅,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秘、监事以及多名独立董事,受罚高管几乎涉及涵盖公司的全部时任高管。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宣布开始接受新纶科技(002341)股票投资者的委托,代理股民向新纶科技虚假陈述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提起索赔诉讼。

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新纶科技投资者范围是:凡在2017年4月25日—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科技股票(002341),并且在2019年6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

(以上可索赔范围为臧小丽律师团队暂定的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21号)显示,新纶科技违法事实包括三大项

一、新纶科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

新纶科技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33655.12万元占当期收入的20.29%,虛增采购成本24935.67万元,虚增利润7643.3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42.73%;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33828.24万元,占当期收入的16.39%,虚增采购成本24447.93万元,虚增利润9330.5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0.67%;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97万元,占当期收入的1.94%,虚增采购成本4425.41万元,虚增利润1072.3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03%。

二、新纶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宏辉电子为新纶科技的关联方。2017年度,新纶科技与宏辉电子发生关联交易合计38520万元,占新纶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2%;2018年度,新纶科技与宏辉电子发生关联交易合计70100万元,占新纶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8%。新纶科技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宏辉电子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三、新纶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新纶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金耀辉使用自身在银行的定期存款,为宏辉电子和深圳市前海贝斯曼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2017年度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占新纶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7%。新纶科技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担保情况,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

结合证监会处罚认定的新纶科技违法事实,新纶科技已经构成了虚假陈述。由此受损的股票投资者,自新纶科技罚单落地后,便有权依法进行索赔。

臧小丽律师指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受损投资者的索赔时效是三年,从行政监管机关的罚单落地开始起算。就新纶科技的投资者而言,自2020525日起,截止至2023524日止,投资者均可参加诉讼维权。

 

新纶科技投资者参与索赔需要准备的资料

1、买卖新纶科技002341)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能打出投资者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新纶科技(002341)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138 1094 9725(微信已满)

136 5113 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单位名称: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中心A座2310

邮编:100124




上一篇: 下一篇:新纶新材227名投资者索赔9000万系列案一审开庭,此前已有投资者和解撤诉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