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百特涉嫌虚增利润遭顶格处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发布时间:2017-10-19 11:11:11 点击数:
导读: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虚增利润系性质最为恶劣的一种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的损害也较严重。一旦证监会对雅百特开具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损投资者可依法主张索赔。目前,维权律师已经开始接受雅百特投资者的索赔资料。

 

512日下午,证监会在每周新闻例会中披露,已对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一案,调查完毕,拟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认为,雅百特涉嫌2015年至20169月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证监会拟对雅百特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顶格处罚,同时对主要负责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35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虚增利润系性质最为恶劣的一种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的损害也较严重。一旦证监会对雅百特开具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损投资者可依法主张索赔。目前,维权律师已经开始接受雅百特投资者的索赔资料。

 

  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雅百特投资者是:2016325日至201747日期间买入雅百特股票(002323),并且在201748日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参加索赔股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一份;

3、买卖雅百特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附:雅百特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5 113 3135(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上一篇: 下一篇: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