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百特财务造假致千人索赔案陆续开庭,金元证券等中介机构恐担责

  发布时间:2019-11-05 10:45:40 点击数:
导读:通过伪造海外大单来虚增业绩、并且惊动了外交部的上市公司——雅百特,被众多投资者索赔一案,近期有了重大进展。

通过伪造海外大单来虚增业绩、并且惊动了外交部的上市公司——雅百特,被众多投资者索赔一案,近期有了重大进展。

    据投资者维权律师臧小丽介绍,10月31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部分雅百特投资者向三名被告提起索赔的案件,被列入被告席的三名被告分别是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所臧小丽律师,作为众多投资者委托的律师,参加了庭审活动。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323。中国证监会认定雅百特在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8312.41万元,虚增利润25650.11万元。目前,雅百特面临极大可能的退市风险。

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雅百特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证监会认定金元证券未尽勤勉义务,为雅百特出具了2015年持续督导意见、2016年10月报送的专项核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雅百特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中国证监会同样认定众华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核报告、鉴证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千名投资者参加诉讼,索赔金额近亿元

    投资者认为,金元证券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中介机构,未能发现雅百特造假,冒然出具专业的核查或者审计意见,实际上成为造假者的“帮凶”,因此,众多愤怒的投资者投资者将金元证券和众华所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臧小丽律师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至少已有1112位投资者加入了索赔诉讼,索赔总金额目前已高达9712.44万元。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其中668件投资者(仅起诉雅百特一名被告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因此,雅百特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已无悬念。在10月31日的庭审中,法庭审查的重点则是金元证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不是勤勉尽责,是否要承担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金元证券、众华会计师是否该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雅百特投资者索赔统计表

令证券中介机构色变的连带责任

    我国《证券法》第17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以上便是中介服务机构连带赔偿责任的主要法律规定。目前,雅百特面临退市,实际控制人陆永被判刑,更糟糕的是雅百特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丧失了赔付能力。因此,一旦法院认定金元证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话,恐怕就只能是由这两家中介机构为雅百特财务造假买单了!

金元证券以行政复议为由,请求中止审理民事案件

   在10月31日股民索赔案件的庭审现场,被告金元证券向法院提出中止审理的请求,其理由是对证监会行政处罚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

    臧小丽律师等原告方代理人均不同意中止审理,理由是证监会行政处罚文件已经生效,即使申请行政复议,并不影响行政罚单的法律效力。金元证券提交的证据的确表明,其对雅百特的督导没有尽到独立财务顾问应尽的职责,金元证券以行政复议为由申请中止审理,其意图明显,仅仅是为了拖延诉讼。

    开庭当日,庭审一直持续至中午十二点半才结束,由于雅百特表示不接受调解,法院未组织调解。案件将由南京中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目前暂未出判决结果。

雅百特投资者索赔案尚在诉讼期内,未参加索赔者仍可参加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参与索赔,案件的诉讼期为三年,自上市公司公告受到监管机关行政处罚文件之日起计算。2017年12月16日,雅百特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披露雅百特等因财务造假受处罚。相关受损投资者自2017年12月起有权参与索赔,诉讼时效至2020年12月15日止。目前,尚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仍可参加。

    就*ST百特(雅百特,002323)股票而言,结合南京中院已作出的一审判决,法院支持赔偿的投资者范围是:自2016325日起至201747日期间买入雅百特股票,并且在201748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符合上述范围内的投资者,法院全额支持其索赔诉求,未扣减任何系统性风险。

臧小丽律师代理某投资者诉雅百特一审判决书

雅百特投资者参与索赔应准备的基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公司开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者证券开户确认单;

3、买卖雅百特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雅百特(002323)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138 1094 9725(可加微信)、1365 1133 135(微信已满)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上一篇:*ST百特虚假陈述案密集开庭 原被告均未表示调解意向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