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300376股民索赔:五年虚增营收累计40亿,创始人父子将遭重罚

  发布时间:2024-07-16 11:21:49 点击数:
导读:新能源上市公司易事特,股票代码300376,主营智慧电源、数据中心和智慧能源三大板块业务,曾是UPS电源行业的龙头企业。最近,易事特刚刚沦落为ST股,原因是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而根据深交所创业

新能源上市公司易事特,股票代码300376,主营智慧电源、数据中心和智慧能源三大板块业务,曾是UPS电源行业的龙头企业。

 

最近,易事特刚刚沦落为ST股,原因是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7月9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易事特”变更为“ST易事特”

 

对照75日,易事特发布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易事特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虚假记载,具体涉及2017-2021年这连续五年的年报。易事特涉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的手法主要是三种:一是开展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虚增业绩;二是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业绩;三是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业绩。通过上述办法,导致易事特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经我们统计,这五年间易事特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40.74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成本35.24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0.34亿元。

 

证监会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拟决定对易事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新《证券法》规定的最上限1000万元罚款。另外,由于何思模曾于2018524日、202093日先后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被证监会处罚两次。考虑到何思模又组织、指使了本次易事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易事特董事长、总经理何佳也在本次预处罚名单之列,将被处以罚款400万元。何佳被认定为本次财务造假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思模、何佳二人系父子关系。

 

公开信息显示,易事特的第一大股东是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易事特是英文EAST的音译,意取东方。易事特以及东方集团的创始人均是何思模。东方集团目前持有易事特31.76%,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但是,东方集团并不占有控股地位,何思模也非上市公司的实控人。原因是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第二大股东广东恒锐公司以及何思模三者之间签有协议,东方集团承诺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


易事特第二大股东广东恒锐持股17.93%,是广东省国资委下属企业广东恒健投资控股公司旗下的公司,因此易事特虽无实际控制人,但是公司披露最终控制层面的的股东是广东省国资委。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至2021年,易事特的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审计机构对易事特均出具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典型的虚假陈述违规行为,由此受损的投资者有权向上市公司起诉索赔。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

2018315日至2023年511日期间买入易事特股票,并在2023年511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清单

1、买卖易事特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股票开始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20231231);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2310

官网:www.shizelaw.com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46月以来新收判决及领款情况

1. 部分金正大投资者一审调解;

2. 部分北京文化投资者一审胜诉;

3. 部分聚龙股份投资者收到二审裁定(聚龙股份撤回上诉);

4. 部分广州浪奇(现红棉股份)投资者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5. 部分索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收到二审裁定(索菱股份撤回上诉);

6. 部分安妮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一审胜诉;

7. 部分银河生物投资者索赔案一审胜诉;

8. 部分金刚玻璃投资者索赔案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9. 部分刚泰控股投资者索赔案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10. 部分鹏欣资源投资者收到调解书;

11. 部分罗平锌电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2. 部分天马股份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3.  部分宁波东力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4. 部分摩登大道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46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4.6.12,投资者诉中南文化案庭前会议(南京中院);

2.  2024.6.14,投资者诉慧辰股份案一审谈话(上海金融法院);

3.  2024.6.17,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一审开庭(北京金融法院);

4.  2024.6.21,投资者诉高升控股案二审开庭(北京高院);

5.  2024.6.25,投资者诉昊华能源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6.  2024.6.28,投资者诉鹏欣资源案一审谈话(上海金融法院);

7.  2024.7.11,投资者诉数知科技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8.  2024.7.12,投资者诉生物谷案二审谈话(北京高院);

9.  2024.7.26,投资者诉柏堡龙案一审开庭(广州中院);

10.  2024.9.3,投资者诉保千里案一审谈话(深圳中院)。

 

附三: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46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 投资者诉同洲电子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2. 投资者诉太安堂案,提交起诉(汕头中院);

3. 投资者诉华虹计通案,提交起诉(上海金融法院);

4. 投资者诉新野纺织案,提交起诉(郑州中院);

5. 投资者诉新海宜案,提交起诉(苏州中院);

6. 投资者诉乐视网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7. 投资者诉中公教育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8. 投资者诉仁东控股案,提交起诉(广州中院);

9. 投资者诉世纪华通案,提交起诉(绍兴中院);

10. 投资者诉中利集团案,提交起诉(苏州中院);

11. 投资者诉华讯方舟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12. 投资者诉华宇软件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13. 投资者诉庞大集团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14. 投资者诉天润数娱案,法院已受理(长沙中院);

15. 投资者诉金正大案,法院已受理(青岛中院);

16. 投资者诉紫鑫药业案,法院已受理(长春中院);

17. 投资者诉索菱股份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18. 投资者诉世纪星源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19. 投资者诉数知科技案,法院已受理(北京金融法院);

20. 投资者诉康尼机电案,提交起诉(南京中院);

21. 投资者诉深大通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22. 投资者诉搜于特案,提交起诉(广州中院);

23. 投资者诉凯乐科技案,提交起诉(武汉中院);

24. 投资者诉暴风集团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25. 投资者诉生物谷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26. 投资者诉聚力文化案,提交起诉(杭州中院);

27. 投资者诉摩登大道案,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广州中院)

28. 投资者诉广州浪奇(现红棉股份)案,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广州中院)

29. 投资者诉昆明机床一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昆明中院)。


上一篇:易事特及创始人被立案调查 股价一日跌幅13.94% 投资者可索赔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