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300376股民索赔:五年虚增营收累计40亿,创始人父子将遭重罚
新能源上市公司易事特,股票代码300376,主营智慧电源、数据中心和智慧能源三大板块业务,曾是UPS电源行业的龙头企业。
最近,易事特刚刚沦落为ST股,原因是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而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2024年7月9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易事特”变更为“ST易事特”。
对照7月5日,易事特发布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易事特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虚假记载,具体涉及2017-2021年这连续五年的年报。易事特涉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的手法主要是三种:一是开展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虚增业绩;二是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业绩;三是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业绩。通过上述办法,导致易事特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经我们统计,这五年间易事特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40.74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成本35.24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0.34亿元。
证监会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拟决定对易事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新《证券法》规定的最上限1000万元罚款。另外,由于何思模曾于2018年5月24日、2020年9月3日先后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被证监会处罚两次。考虑到何思模又组织、指使了本次易事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易事特董事长、总经理何佳也在本次预处罚名单之列,将被处以罚款400万元。何佳被认定为本次财务造假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思模、何佳二人系父子关系。
公开信息显示,易事特的第一大股东是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易事特是英文EAST的音译,意取东方。易事特以及东方集团的创始人均是何思模。东方集团目前持有易事特31.76%,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但是,东方集团并不占有控股地位,何思模也非上市公司的实控人。原因是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第二大股东广东恒锐公司以及何思模三者之间签有协议,东方集团承诺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
易事特第二大股东广东恒锐持股17.93%,是广东省国资委下属企业广东恒健投资控股公司旗下的公司,因此易事特虽无实际控制人,但是公司披露最终控制层面的的股东是广东省国资委。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至2021年,易事特的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审计机构对易事特均出具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典型的虚假陈述违规行为,由此受损的投资者有权向上市公司起诉索赔。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
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易事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清单
1、买卖易事特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股票开始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2023年12月31日);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4年6月以来新收判决及领款情况
1. 部分金正大投资者一审调解;
2. 部分北京文化投资者一审胜诉;
3. 部分聚龙股份投资者收到二审裁定(聚龙股份撤回上诉);
4. 部分广州浪奇(现“红棉股份”)投资者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5. 部分索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收到二审裁定(索菱股份撤回上诉);
6. 部分安妮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一审胜诉;
7. 部分银河生物投资者索赔案一审胜诉;
8. 部分金刚玻璃投资者索赔案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9. 部分刚泰控股投资者索赔案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10. 部分鹏欣资源投资者收到调解书;
11. 部分罗平锌电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2. 部分天马股份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3. 部分宁波东力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4. 部分摩登大道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4年6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4.6.12,投资者诉中南文化案庭前会议(南京中院);
2. 2024.6.14,投资者诉慧辰股份案一审谈话(上海金融法院);
3. 2024.6.17,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一审开庭(北京金融法院);
4. 2024.6.21,投资者诉高升控股案二审开庭(北京高院);
5. 2024.6.25,投资者诉昊华能源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6. 2024.6.28,投资者诉鹏欣资源案一审谈话(上海金融法院);
7. 2024.7.11,投资者诉数知科技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8. 2024.7.12,投资者诉生物谷案二审谈话(北京高院);
9. 2024.7.26,投资者诉柏堡龙案一审开庭(广州中院);
10. 2024.9.3,投资者诉保千里案一审谈话(深圳中院)。
附三: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4年6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 投资者诉同洲电子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2. 投资者诉太安堂案,提交起诉(汕头中院);
3. 投资者诉华虹计通案,提交起诉(上海金融法院);
4. 投资者诉新野纺织案,提交起诉(郑州中院);
5. 投资者诉新海宜案,提交起诉(苏州中院);
6. 投资者诉乐视网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7. 投资者诉中公教育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8. 投资者诉仁东控股案,提交起诉(广州中院);
9. 投资者诉世纪华通案,提交起诉(绍兴中院);
10. 投资者诉中利集团案,提交起诉(苏州中院);
11. 投资者诉华讯方舟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12. 投资者诉华宇软件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13. 投资者诉庞大集团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14. 投资者诉天润数娱案,法院已受理(长沙中院);
15. 投资者诉金正大案,法院已受理(青岛中院);
16. 投资者诉紫鑫药业案,法院已受理(长春中院);
17. 投资者诉索菱股份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18. 投资者诉世纪星源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19. 投资者诉数知科技案,法院已受理(北京金融法院);
20. 投资者诉康尼机电案,提交起诉(南京中院);
21. 投资者诉深大通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22. 投资者诉搜于特案,提交起诉(广州中院);
23. 投资者诉凯乐科技案,提交起诉(武汉中院);
24. 投资者诉暴风集团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25. 投资者诉生物谷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26. 投资者诉聚力文化案,提交起诉(杭州中院);
27. 投资者诉摩登大道案,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广州中院);
28. 投资者诉广州浪奇(现“红棉股份”)案,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广州中院);
29. 投资者诉昆明机床一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昆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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