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永安林业向16名投资者赔偿3172万元4名高管100%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24-04-26 09:23:29 点击数:
导读:4月25日,永安林业000663就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福州中院就李某等17名原告与永安林业、苏加旭等5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结果如下:一、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

4月25日,永安林业000663就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福州中院就李某等17名原告与永安林业、苏加旭等5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16名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3172.55万元

 

二、被告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吴景贤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原告代理人之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上述17名投资者向永安林业起诉索赔,主要针对的是2016、2017年年报财务造假事项。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的4名个人在永安林业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均担任高管。

 

2021年8月24日,永安林业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经查,永安林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度,永安森源公司(系“福建森源”全资子公司,永安林业原全资孙公司)对4个家具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成本和净利润,导致永安林业2016年年报的财务数据虚假记载。

 

二、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度,福建森源公司及永安森源公司对7个家具项目,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成本及利润。

 

结合上述2016年度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延迟结转营业成本等对2017年度的影响,福建森源公司与永安森源公司上述事项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报的财务数据虚增营业收入5681.7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687.80万元,虚增净利润 2743.67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达38.49%。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认定时任永安林业董事、福建森源董事长、福建森源原股东苏加旭,时任永安林业总经理、福建森源总经理陈松柏,时任永安林业财务总监、福建森源财务总监陈振宗以及时任永安林业董事长吴景贤均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针对永安林业以上违规行为,福州中院对以下范围投资者的索赔诉求予以一审支持: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永安林业股票000663,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

 

永安林业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年报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永安林业的普通股股东总数18794户。也就是说,理论上来说,大约有1.8万名投资者可能符合适格投资者赔付范围。而据永安林业公告,在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间,仅有李某等17人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法院发起诉讼,这说明,截止到目前绝大多数投资者,尚未加入诉讼。

 

臧小丽律师提示,符合赔付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在三年诉讼时效期内及时主张诉讼权利。以永安林业案为例,该案的诉讼时效至2024年8月24日届满目前,离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仅剩四个月。超过诉讼时效,投资者即便符合条件,也会丧失胜诉权。

 

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清单

1、买卖永安林业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股票开始打到2019年年底);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2310

官网:www.shizelaw.com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43月以来新收判决及领款情况

1. 部分金正大投资者二审胜诉(对方撤回上诉,一审生效);

2. 部分索菱股份投资者一审胜诉;

3. 部分赫美集团投资者一审胜诉;

4. 部分奥瑞德投资者另诉海通证券案一审胜诉;

5. 部分天马股份投资者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6. 部分天马股份投资者一审胜诉;

7. 部分聚龙股份投资者一审胜诉;

8. 部分联建光电投资者收到二审裁定(对方撤回上诉);

9. 部分永安林业投资者一审胜诉;

10. 部分中毅达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1. 部分欢瑞世纪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2. 部分仁东控股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3. 部分奥瑞德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4. 部分索菱股份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5. 部分联建光电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6. 部分海越能源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7. 部分武汉凡谷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8. 部分金正大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9. 部分东方海洋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及股票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43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4.3.5,投资者诉西陇科学案一审开庭(汕头中院);

2. 2024.3.11,投资者诉东方网力案执行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3. 2024.3.14,投资者诉天马股份案二审开庭(浙江高院);

4. 2024.3.18,生物谷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开庭(北京高院);

5. 2024.3.21,投资者诉中创环保案二审开庭(福建高院);

6. 2024.3.25,投资者诉升达林业案一审开庭(成都中院);

7. 2024.3.27,投资者诉天沃科技案一审开庭(苏州中院);

8. 2024.4.10,投资者诉天马股份案一审开庭(杭州中院);

9. 2024.4.22,投资者诉中科云网案二审开庭(北京高院);

10. 2024.4.22,投资者诉延安必康案一审开庭(西安中院);

11. 2024.4.23,投资者诉银河生物案一审开庭(南宁中院);

12. 2024.4.23,投资者诉苏大维格案一审开庭(苏州中院);

13. 2023.4.23,代表天宝食品索赔投资者参加债权人会议(大连金州法院);

14. 2024.4.26,投资者诉启迪环境案二审开庭(湖北高院);

15. 2023.4.29,投资者诉宁波东力案一审开庭(宁波中院);

16. 2023.5.8,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一审庭前会议(北京金融法院);

17. 2023.5.10,投资者诉保千里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附三: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43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 投资者诉斯太尔案,提交起诉(南京中院);

2. 投资者诉苏大维格案,法院已受理(苏州中院);

3. 投资者诉中国重工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4. 投资者诉恒宝股份案,提交起诉(南京中院);

5. 投资者诉首开股份案,法院已受理(沈阳中院);

6. 投资者诉罗普特案,法院已受理(上海金融法院);

7. 投资者诉乐视网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8. 投资者诉保千里等被告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9. 投资者诉亿纬锂能案,提交起诉(广州中院);

10. 投资者诉博天环境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11. 投资者诉鹏欣资源案,提交起诉(上海金融法院);

12. 投资者诉聚龙股份案,法院已受理(沈阳中院);

13. 投资者诉安妮股份案,提交起诉(厦门中院);

14. 投资者诉航天动力案,法院已受理(西安中院);

15. 投资者诉同洲电子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16. 投资者诉新海宜案,提交起诉(苏州中院);

17. 投资者诉起步股份案,提交起诉(温州中院);

18. 投资者诉吉药控股案,提交起诉(长春中院);

19. 投资者诉思创医惠案,提交起诉(杭州中院);

20. 投资者诉天喻信息案,提交起诉(武汉中院);

21. 投资者诉冠福股份案,法院已受理(福州中院);

22. 投资者诉跨境通案,提交起诉(太原中院);

23. 投资者诉广东明珠案,提交起诉(广州中院);

24. 投资者诉美尚生态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25. 投资者诉海航投资案,提交起诉(海南一中院);

26. 投资者诉世纪星源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27. 投资者诉赛为智能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28. 投资者诉丹邦科技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29. 投资者诉同洲电子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30. 投资者诉新纶科技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31. 投资者诉常山药业案,申请再审已受理(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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