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实控人被证监会立案涉违规转让股票,中核钛白投资者可索赔
2024年4月12日周五晚间,中核钛白002145,宣布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先生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央企中核集团随后发布紧急声明,称中核钛白与中核集团并无任何关系,两者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股权关系,也无投资、合作、业务关系。
受立案调查负面消息影响,中核钛白股票4月15日一字跌停,收盘价为3.95元/股,总市值152.9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核钛白是一家由自然人控股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出生于1996年。原控股股东李建锋于2019年11月与王泽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李建锋拟将其所持有的4.3亿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7.05%)以3.8元/股价格转让给王泽龙,转让价款总计16.359亿元。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之后,中核钛白于2019年12月宣布王泽龙成为新的实控人,新任掌门人年仅23岁。
2020年9月,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约4.624亿股,王泽龙以3.46元/股斥资16亿元认购全部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王泽龙持有中核钛白43.38%股份。
经证监会核准,2023年3月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核钛白向16名投资者以5.92元/股定向发行股份8.932亿元,获得融资约52.88亿元。新增发行股份于2023年3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至2023年9月8日止)。中信证券为本次定增的保荐机构,16名投资者包括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等。
本次定增完成后,王泽龙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33.45%,仍为控股股东、实控人。
2023年10月14日,中核钛白还公告表示,控股股东王泽龙先生自愿承诺:未来6个月内(2023.10.13—2024.4.12)如股价低于13元/股,其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如今我们发现,还没出承诺期,实控人就已经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部门介入调查了。
与中核钛白同日宣布被监管立案的,还有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这两家券商被立案的原因均是“因你公司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
中信证券还对《立案告知书》涉及的事项作出进一步解释,“在相关主体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中信中证资本和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为相关主体的交易提供了服务。”
中核钛白在2023年三季报中,对前10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导致的股份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在报告期内,中核钛白第四期、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分别转融通出借5836万股、2964万股,截至报告期末,前述证券出借的股份已全部收回。
从现有的公示信息,目前我们尚不知晓王泽龙“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具体信息和细节,也不清楚是否与转融通业务有关,待监管部门的调查结论出来才能揭晓谜底。
那么,违反限制转让期转让股票,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依据我国现行《证券法》第186条,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监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而就受损投资者而言,有权针对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起诉索赔。臧小丽律师将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暂定为:自上市起到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中核钛白股票,且在2024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后续待证监会调查结论出具,可索赔范围会作适当调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清单
1、买卖中核钛白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股票开始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4年3月以来新收判决及领款情况
1. 部分金正大投资者二审胜诉(对方撤回上诉,一审生效);
2. 部分索菱股份投资者一审胜诉;
3. 部分赫美集团投资者一审胜诉;
4. 部分奥瑞德投资者另诉海通证券案一审胜诉;
5. 部分天马股份投资者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6. 部分联建光电投资者收到二审裁定(对方撤回上诉);
7. 部分聚龙股份投资者一审胜诉;
8. 部分金正大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9. 部分东方海洋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及股票;
10. 部分中毅达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1. 部分欢瑞世纪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2. 部分仁东控股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3. 部分奥瑞德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4. 部分索菱股份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5. 部分联建光电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6. 部分海越能源投资者领到胜诉赔偿款;
17. 部分武汉凡谷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4年3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4.3.5,投资者诉西陇科学案一审开庭(汕头中院);
2. 2024.3.11,投资者诉东方网力案执行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3. 2024.3.14,投资者诉天马股份案二审开庭(浙江高院);
4. 2024.3.18,生物谷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开庭(北京高院);
5. 2024.3.21,投资者诉中创环保案二审开庭(福建高院);
6. 2024.3.25,投资者诉升达林业案一审开庭(成都中院);
7. 2024.3.27,投资者诉天沃科技案一审开庭(苏州中院);
8. 2024.4.10,投资者诉天马股份案一审开庭(杭州中院);
9. 2024.4.22,投资者诉中科云网案二审开庭(北京高院);
10. 2024.4.22,投资者诉延安必康案一审开庭(西安中院);
11. 2024.4.23,投资者诉银河生物案一审开庭(南宁中院);
12. 2024.4.23,投资者诉苏大维格案一审开庭(苏州中院);
13. 2023.4.23,代表天宝食品索赔投资者参加债权人会议(大连金州法院);
14. 2024.4.26,投资者诉启迪环境案二审开庭(湖北高院);
15. 2023.4.29,投资者诉宁波东力案一审开庭(宁波中院);
16. 2023.5.8,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一审庭前会议(北京金融法院);
17. 2023.5.10,投资者诉保千里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附三: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4年3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 投资者诉斯太尔案,提交起诉(南京中院);
2. 投资者诉苏大维格案,法院已受理(苏州中院);
3. 投资者诉中国重工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4. 投资者诉恒宝股份案,提交起诉(南京中院);
5. 投资者诉首开股份案,法院已受理(沈阳中院);
6. 投资者诉罗普特案,法院已受理(上海金融法院);
7. 投资者诉乐视网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8. 投资者诉保千里等被告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9. 投资者诉亿纬锂能案,提交起诉(广州中院);
10. 投资者诉博天环境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11. 投资者诉鹏欣资源案,提交起诉(上海金融法院);
12. 投资者诉聚龙股份案,提交起诉(沈阳中院);
13. 投资者诉安妮股份案,提交起诉(厦门中院);
14. 投资者诉航天动力案,法院已受理(西安中院);
15. 投资者诉同洲电子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16. 投资者诉新海宜案,提交起诉(苏州中院);
17. 投资者诉起诉股份案,提交起诉(温州中院);
18. 投资者诉吉药控股案,提交起诉(长春中院);
19. 投资者诉思创医惠案,提交起诉(杭州中院);
20. 投资者诉天喻信息案,提交起诉(武汉中院);
21. 投资者诉冠福股份案,法院已受理(福州中院);
22. 投资者诉起步股份案,提交起诉(温州中院);
23. 投资者诉同洲电子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24. 投资者诉新纶科技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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