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600730)股票索赔公告(臧小丽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7-01-11 11:00:28 点击数:
导读:2016年12月20日,中国高科(600730)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决定书,上市公司中国高科及其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的信息披露违法情节,证监会拟对其采取顶格行政处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

2016年12月20日,中国高科(600730)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中国高科及其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的信息披露违法情节,证监会拟对其采取顶格行政处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博士、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认为:中国高科信息披露严重违规,构成虚假陈述,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望获赔的投资者应该是:自2013年4月27日起到2015年7月23日期间买入中国高科股票,并且在2015年7月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中国高科股票的投资者。

中国高科违法事实

中国证监会查明,中国高科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中国高科与武汉天馨、武汉天赐公司同受方正集团控制而存在关联关系,武汉天馨购买武汉国信商铺的5106.5万元房款来源于北大资源公司,且经方正集团批准。武汉国信支付武汉天赐236.79万元采购款也系关联交易。中国高科全资子公司武汉国信与武汉天馨、武汉天赐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当年的税后净利润影响重大,而中国高科未按规定进行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中国高科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对余丽等13位有责任的个人拟处以30万元—3万元不等的罚款。

   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资料准备要求

    臧小丽律师指出,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对中国高科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很快就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了。律师也将受理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事宜。参与以上股票索赔的投资者应当准备的资料如下:

  1、买卖中国高科(600730)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600730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中国高科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5 113 3135(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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