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601901)股票索赔公告(臧小丽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7-01-11 11:14:56 点击数:
导读:方正证券(601901)索赔条件:在2015年7月15日前买入方正证券股票,并且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方正证券的股票投资者。

2016年12月20日,方正证券(601901)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方正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的信息披露违法情节,证监会拟对其采取顶格行政处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博士、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认为:方正证券信息披露严重违规,构成虚假陈述,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望获赔的投资者应该是:在2015年7月15日前买入方正证券股票,并且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方正证券的股票投资者。

方正证券违法事实

中国证监会查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方正集团)、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昭融)、西藏容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容大)、方正证券等涉嫌违规的事实是:一、方正集团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查实,相关补充协议发生在2005年8月1日,《补充协议》事关方正证券的控股股东方正集团的股权结构。证监会认为上述补充协议对方正集团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对方正证券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属于方正证券法定信息披露范围,但未依法披露。为此,证监会拟对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方正证券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对魏新等7位有责任的个人拟处以30万元—3万元不等的罚款。

   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资料准备要求

    臧小丽律师指出,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对方正证券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很快就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了。律师也将受理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事宜。参与以上股票索赔的投资者应当准备的资料如下:

  1、买卖方正证券(601901)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601901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方正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5 113 3135(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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