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涉嫌违规股票索赔预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16-5-24 13:29:13 点击数:
导读:金亚科技涉嫌违规股票索赔预征集公告2015年6月4日晚间,上市公司金亚科技(300028)公告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5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了金亚科技的违规事实以及处理

金亚科技涉嫌违规股票索赔预征集公告

 

  2015年6月4日晚间,上市公司金亚科技(300028公告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6年5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了金亚科技的违规事实以及处理结果。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博士、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认为:从深交所已经查明的事实来看,金亚科技违规的金额和情节比较严重。除了深交所的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以外,预计金亚可能还会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一旦证监会作出生效行政处罚,金亚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给投资者造成的亏损,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从目前掌握的事实来看,臧小丽律师初步确定可以参加金亚科技股票索赔投资者是:在2015年6月4日晚间收盘时还持有金亚科技的投资者均可。金亚科技自2015.6.10起开始停牌,至2016年3月39日复牌,复牌后股票发生5个跌停板。在金亚科技复牌后,不管股民是否卖出该股票,均可以参加索赔登记。

索赔缘由及深交所查明金亚科技违法事实

深交所查明,金亚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金亚科技实际控制人周旭辉2015年期初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佘额17757.04万元。二、金亚科技在2015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中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导致更正前后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的变动幅度超过50%,且未分配利润差异金额达30761.49万元、净资产差异金额达31433.13万元,净利润差异金额达1931.11万元。金亚科技2016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自查报告的公告》对上述调整作了进一步补充说明。金亚科技 2016年4月30日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再次追溯调整了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其中调减资产总额32896.03万元、调减净资产32499.98万元、调减净利润2485.97万元。三、金亚科技2015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

金亚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规定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第7.1.5条相关规定。

金亚科技实际控制人周旭辉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第3.1.7条规定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3条、第4.2.9条规定,对金亚科技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金亚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海龙,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何苗,独立董事陈宏,时任董事罗进,时任独立董事陈维亮、周良超,时任监事曾兴勇、张世杰、刘志宏,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勇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规定,对金亚科技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金亚科技独立董事潘学模、监事杨欣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第2.2条、第3.1.5条规定,对金亚科技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第16.4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四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旭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海龙,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何苗,独立董事陈宏,时任董事罗进,时任独立董事陈维亮、周良超,时任监事曾兴勇、张世杰、刘志宏,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勇和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学模,监事杨欣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股民索赔还需等证监会行政处罚文件

臧小丽律师,根据目前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司法解释及审判实践,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及其他责任人提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的前提条件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陈述的违规事实必须要有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文件或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为依据。

臧小丽律师认为,就金亚科技案来说,虽然深交所已查明金亚科技的违规事实,但深交所并非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国家行政机关,深交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也不能替代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文件。故目前金亚科技股民起诉索赔的前置程序尚不具备,一旦证券监管部门对金亚科技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投资者即可提起正式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目前,臧小丽律师受理金亚科技受损投资者的索赔预先登记,参加索赔预先登记的投资者应该是:在2015年6月4日晚间收盘时还持有金亚科技的投资者。

投资者参加索赔登记应当准备的材料

  1、买卖金亚科技(金亚科技,300028)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300028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深交所股东卡复印件(或证券公司开户确认单一份);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金亚科技涉嫌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9 153 1620(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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