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年度报告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0-2-25 16:26:27 点击数:
导读:摘自:证券时报2010年1月11日全球金融危机磨难之时,中国证券市场迎来了极其不平凡的2009年。在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下,经济出现复苏迹象,股市呈现上升势头,主板市场制度更为完善…


摘自:证券时报 2010年1月11日

全球金融危机磨难之时,中国证券市场迎来了极其不平凡的2009年。在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下,经济出现复苏迹象,股市呈现上升势头,主板市场制度更为完善,创业板适时推出,场外交易市场稳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日渐成型。这些变革始终没有离开投资者保护这一核心命题。
 

  一、市场基础建设扎实推进
  1、创业板平稳起步
  10月23日,创业板市场的开板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又一里程碑。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高风险的特点,证监会和深交所在制定相关规则过程中以保护投资者为出发点,从创业板上市的规则、保荐人责任的深化、投资门槛的设置、风险控制的警示、监管主体的专设、规章制度的颁行等多角度稳步推进,从严监管,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切实提高投资者对创业板市场风险的认知水平和防范能力。
  2、多层次证券市场建设全面开花
  在主板市场的基础上加快市场的多元化建设,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联动效应,一直是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市场结构上,除了创业板的开启外,全国第二个OTC市场落户重庆;新三板定向增资规模大幅增长,代办系统股份报价交易行情系统正式上线;产权交易拓展交易模式,推出互联网综合竞价方式等。这些举措使得我国逐步确立了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场外交易市场构成并有机联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框架。
  3、投资理财产品不断丰富
  各基金公司、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投资理财产品。一年中,首个期货境外交割品牌在上海期交所正式上市;基金公司基金专户理财“一对多”业务开闸;黄金T+D对个人投资者的全面开放;可分离交易基金、ETF链接基金、带杠杆指数基金的诞生与发售;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试点等,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广阔的投资选择。
  二、制度建设日臻完善
  1、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6月11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发行承销方面,要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申购中签率。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2、信息披露得到完善
  4月6日,上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上交所与中评协协同监管资产评估与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7月20日,证监会基金信息披露网站正式上线,在网络平台上以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披露基金信息,为深度分析挖掘,提升行业透明度创造条件。11月16日实施的《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要求,期货公司相关信息及时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对外公示,并规定了法律责任,完善了期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3、创业板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针对创业板高风险的特点,推出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开通申请后,需要认真阅读并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还应抄录“特别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见证投资者签署过程并核对后再予签字确认,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后可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三、严控行业从业人员行为
  1、加强证监会工作人员管理
  11月5日,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准则》在原《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的基础上,内容上更为具体和明确。从依法监管、勤勉尽责、公正廉洁、保守秘密、回避等五个方面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并增加了有关监督处罚的规定。这对于加强工作人员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维护“三公”原则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多种举措规范经纪业务
  4月13日《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开始施行。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的,只能采取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形式,不得采取居间人等其他形式。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其执业行为。同时,针对少数券商变相委托银行,违规开展经纪业务营销的活动,监管部门进行了整治。
  3、斩断基金利益输送黑手
  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入罪,重典惩治基金业老鼠仓。3月20日,证监会发布的修订后《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除了强化公平交易监管、引导基金投资管理人员有序流动,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基金经理注册制度外,也直指公平交易、老鼠仓等目前基金投资运作中的突出问题。同时,一年中证监会共计对13家基金公司进行了稽查,处罚了14名从业人员。
  四、强化以保护投资者为核心的市场监管
  1、“打非”又有新进展
  针对网络已成为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载体,证监会与公安、工商、网监、通讯等部门联合执法,清理非法证券活动信息和广告链接,关闭冒用证券公司名义设立的非法网站,曝光非法证券机构。在加强打击力度的同时,防患于未然。公示合法证券经营机构信息,揭示网络非法证券活动特征,要求网络媒体加强资质审查。从而提高了投资者的鉴别能力,净化了网络媒体证券信息传播环境。
  2、对新型操纵案保持高压态势
  随着市场发展,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也花样翻新。短线操纵、“抢帽子”等新型操纵手法开始浮现,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证监会先后查处了周建明短线操纵案、张建雄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案、中核钛白(002145)“小非”违规减持等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行业自律监管更加完善
  2009年各个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各种举措,加强自律管理,强化业务规范。其中证券业协会修订和制定了多项自律规则,完善了新股询价自律管理制度,设立了证券公司合规专业委员会。上交所依法办所,连续开展了“监管行动季”活动,推行自律管理的关口前移,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守法自律。深交所形成了违规行为调查与做出纪律处分分立的“查审分离”制度,完善了交易所自律监管和纪律处分机制。
  五、投资者保护落到实处
  1、投资者教育灵活及时
  2009年,各种机构在不断加深对投资者教育内容理解的同时,丰富了活动的形式。从讲座、报告会、论坛到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问答集锦、动画、情景喜剧等方式;从统一授课,到针对不同类型投资者开展分类服务。投资者教育方式越来越人性化,效果也得到明显提升。同时,投资者教育内容紧扣市场状况。创业板的推出之际,各个机构事先开展宣传教育,提示风险。面对新型非法证券活动日渐猖獗,多家券商发表声明,提醒投资者谨防“李鬼”。
  2、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成果喜人
  在多方维权力量的努力下,前2、3年来累计的多起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以调解、判决等方式结案,挽回了投资者的损失。其中,科龙德勤、粤美雅、杭萧钢构(600477,股吧)虚假陈述等案件主要以调解方式结案,其中杭萧钢构受损投资人最终获得了史无前例的、高达82%比例的现金赔偿。天一科技(000908)、泰格生物、大唐电信(600198)等案件主要以判决方式结案,*ST九发、安信信托(600816,)、外高桥(600648,)虚假陈述等案件已立案进入诉讼阶段。此外,投资者诉大唐电信董事潘海深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也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开庭。个别诉境外理财产品侵权的赔偿案亦已立案。
  3、网上交易安全水准提升
  各部门不断加强信息基础制度建设,提高网上交易系统安全。其中2009年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分别发布了《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和《期货公司网上期货信息系统技术指引》,对证券期货公司网上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和运行提出了具体要求。2009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实施的《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将信息技术安全工作从券商总公司延伸到各个证券营业场所。同时,证监会也开展了一系列信息安全检查活动以及专项整治行动,提升了行业各机构网上交易系统安全保障水平。
  2009维权大事记
  1月12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上海总部正式成立。
  2月13日,涉案7000余万元的“股来鑫”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宣判,该案为全国首例涉及软件荐股的刑事案件。
  2月27日,有中国“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之称的董正青等三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入罪,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3月17日,证监会公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3月19日,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了以“普及证券投资知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的第七届“3·15投资者维权网上咨询”活动。
  3月20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4月3日,证监会召开的第6次发审委会议否决了宁波立立电子(002257)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立立电子已将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所得全部退还投资者。
  6月11日,经广州中院调解,科龙德勤虚假陈述索赔案调解结案。科龙电器将向116位原告支付赔偿金合计1452万元。
  7月1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分别配套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和《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7月15日起正式实施。
  7月2日,深交所与中国结算联合制订并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7月20日,证监会基金信息披露网站正式上线,整个基金行业的透明度因此提升。
  8月17日,*ST九发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在烟台中院开庭审理。
  9月9日,证监会公布《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
  9月23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
  10月15日,深交所发布施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10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合规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
  10月22日,证监会公布《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自11月16日起施行。
  10月23日,创业板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10月30日,首批28家公司同时挂牌交易,标志着完整意义上的创业板终于实质性启动。
  11月4日,证监会发布实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明确规定证监人员跳槽到监管对象须经两至三年冷冻期。同日,证监会公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11日,股民诉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获得法院正式受理。作为外高桥2003、2004年报审计机构的普华永道,也于12月11日被追加为被告。
  11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
  11月22日,长沙中院对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案做出判决:被告天一科技与彭深根等七人连带赔偿原告张庆等41人经济损失共计61万元,被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万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月4日,深交所修订《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
  12月8日,“证券硕鼠”杨彦明被执行死刑。
  12月9日,粤美雅虚假陈述索赔案部分调解成功。
  12月9日,北京高院对大唐电信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
  12月21日,新《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施行,合伙企业获准开立证券账户。

策划:华东政法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吴弘教授 证券时报编辑 刘雯亮
执笔:华东政法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吴弘、俞高平、金舒弘、朱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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