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公章印鉴返还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

作者:臧小丽律师 来源:中国股东维权网原创 www.gudonglawyer.org.cn 发布时间:2010-5-28 15:31:08 点击数:
导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二)损害公司权益纠纷15、股东、董事、经理及其他人侵占公司印鉴、财务账册的,公司可以侵占者为被告要求其返还,并赔偿因此给公司经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损害公司权益纠纷
15、股东、董事、经理及其他人侵占公司印鉴、财务账册的,公司可以侵占者为被告要求其返还,并 赔偿因此给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公司公章被侵占,公司以董事长签名的诉状起诉的,应当受理,但 董事长已被股东大会罢免的除外。(旧《公司法》第五十九条、新《公司法》第148)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61226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8次会议讨论通过)

85、股东、董事、经理及他人侵占公司印鉴,公司起诉要求其返还印鉴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之诉讼,以及印鉴被侵占期间公司需要参加的其他诉讼,公司以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文件起诉或应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但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新法定代表人可以持有关变更决议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

86、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自决议生效之日,新法定代表人取得代表资格。但未变更工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沪高法民二[2006]8号)

四、因对公司印章控制权引发的纷争如何确定案件性质的问题
  鉴于公司印章一般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表象,因此,因公司印章控制权引发的纷争,其实质涉及公司内部治理中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故此类案件宜作为公司纠纷案件由民商事审判庭予以管辖,而不宜作为普通的财产返还诉讼案件确定管辖。此类案件的案由可确定为损害公司权益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节选)

二十二、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41、股权确认纠纷

242、股东名册变更纠纷

243、股东出资纠纷

244、公司章程或章程条款撤销纠纷

245、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246、股东知情权纠纷

247、股份收购请求权纠纷

248、股权转让纠纷

249、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纠纷

250、发起人责任纠纷

25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

25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

25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

25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

255、清算组成员责任纠纷

256、公司合并纠纷

257、公司分立纠纷

258、公司减资纠纷

259、公司增资纠纷

260、公司解散纠纷

261、公司清算纠纷

262、上市公司收购纠纷

 

     资料收集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股东维权律师,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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