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回应维稳臧小丽律师质疑

 来源:东莞时报 2010-7-16 发布时间:2010-7-19 10:28:03 点击数:
导读:2010年07月16日10:53东莞时报新浪新闻转载http://news.sina.com.cn/c/2010-07-16/105320692778.shtml紫金矿业证券部总经理回应维稳为重说律师质疑如果当时判断不出来,就说发生了泄漏事件,剩下的我们还不…

 

2010年07月16日10:53  东莞时报        
 
新浪新闻转载  http://news.sina.com.cn/c/2010-07-16/105320692778.shtml        

紫金矿业证券部总经理回应维稳为重说 律师质疑

         如果当时判断不出来,就说发生了泄漏事件,剩下的我们还不清楚,而将消息发布出来,那么这个消息发布之后大家会有什么样的想法?

  我认为如果是那样,市场将会出现恐慌,各地记者就拥过来,每个人都想抓住抢险的人,想让他介绍情况,抢险工作就无法开展。媒体有放大效应。政府从维稳的角度考虑问题是他们的责任,而我们考虑的是信息披露这个方面。

  ——紫金矿业证券部总经理赵举刚回应“维稳为重”一说

  访谈人物简介

  赵举刚 紫金矿业证券部总经理。

  ○ 见习记者 林春挺 实习生 张迪

  7月12日,信息在事先没有任何披露的迹象下,中国最大黄金和第二大铜生产企业--紫金矿业A股和H股居然停牌。

  一切源于7月3日,位于福建上杭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突发渗漏,约有9100立方米含铜酸性污水进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水质遭受严重污染。据初步估计,大约有378万斤鱼在此次事故中死去。

  12日,也就是在紫金矿业A股和H股停牌的这天,被耽搁了9天的时间之后,紫金矿业才给予公告。昨日又有消息称,早在6月5日,汀江已出现死鱼现象,若情况属实,紫金矿业瞒报污染事故事实上将达38天。

  作为一个上市公司的紫金矿业,公告为何被耽搁了9天?在这218个小时里,紫金矿业的高管们在考虑什么?

  对未及时公布事故信息,赵举刚对记者表示是考虑到“维稳为重”,担心引起当地民众的恐慌。对此,本报记者昨日对话紫金矿业证券部总经理赵举刚对此说法进行求证。

  而在北京律师臧小丽看来,紫金矿业这些做法都是违规的。

  你曾向媒体表示,未及时公布事故信息,是考虑到“维稳为重”,担心引起当地民众的恐慌。但是有网友质疑,到底是维稳重要还是人的生命安全重要?

  赵举刚:维稳实际上就包括了健康安全。按照当时事态而言,维稳是政府最关注的,政府要考虑这个事情的影响范围。

  现在这个事态范围主要是集中在对海、河中鱼类的影响上,如果当时判断不出来,就说发生了泄漏事件,剩下的我们还不清楚,而将消息发布出来,那么这个消息发布之后大家会有什么样的想法?

  我认为如果是那样,市场将会出现恐慌,各地记者就拥过来,每个人都想抓住抢险的人,想让他介绍情况,抢险工作就无法开展。媒体有放大效应。政府从维稳的角度考虑问题是他们的责任,而我们考虑的是信息披露这个方面。

  据说香港联交所将向紫金矿业问责,你是否接到过这个消息?

  赵举刚:对于这个消息,看到后人家肯定会问的。会问你认为这是不是敏感信息。是否敏感信息就要靠董事去判断,再作出相关的披露。

  有些网友问,关于这次事故,究竟谁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对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赵举刚:这个问题比较深远。这个问题不仅是紫金的问题,同时还是全国性的问题。是不是全国企业都把安全环保当成生产力一样看的?如果都有这个意识,可能会好一点。如果把安全环保当成生产力,以后出现这样的事故就会比较好处理了。

  事实证明,环境对人的反馈正在加剧,但是大家还是迟疑于环境对人的反馈。像现在中国的大江大河污染,不只是紫金的教训。紫金的问题只是中国的一个缩影,中国的大江大河也是这样,我们必须要认识安全环保也是生产力。尽管它不是第一生产力,但不重视它就会吃亏。

  有消息称今年6月份的时候,紫金矿业就有对河流造成污染的迹象。对此,不知道紫金矿业当时有没有作出相应积极的措施?

  赵举刚:6月份的事情和这个事情没有必然的联系,那时候没有证据说明已经渗漏。出现渗漏,出现鱼的死亡,中间没有其他现象和变量,这个时候就可以推定已经出现渗漏了?事实上,那时候正是洪水期间,原因是多方位的,不能随便猜测。

  有媒体报道称,6月27日,璜溪村的渔民们收到下都乡党政办的短信:“请各网箱养殖户今天上午前将各自死鱼打捞送住填埋场处理(上午结束任务),下午填埋场工作人员撤离。”并注明补偿费用。对此你怎么看?

  赵举刚:我还不知道这方面的信息,我也是从网上看到的。紫金该承担的损失赔偿会承担。

  这次事故将会对你们造成什么样的影响?相关部门对你们的这次惩罚是否更加严厉?

  赵举刚:这个时候我们还是感到非常抱歉。

  当时我们公司的领导都在现场,在出事之前也在考虑实施一些安全环保类的措施,那时候,已经决定去实施,刚好事情就发生了。

  本来计划在投资2亿元的后期完成措施。如果我们加强排查,全面提高意识,认识到它是一个生产力的问题,是一个提高效率的问题,可能会更好一点。

  有消息称,上杭县的某些官员在紫金矿业有股份,不知道这个消息是否准确?

  赵举刚:呵呵。这方面,具体的我手上没有(材料)。

  臧小丽 律师,法学博士,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公司诉讼、股东维权、证券民事赔偿。

  紫金矿业作为一个上市公司,出了问题却不披露信息,这个对投资者来说意味着什么?此外,紫金矿业高层说,未及时公布事故信息是考虑到“维稳为重”,你怎么看?

  臧小丽: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投资的一个基本要求,投资者不论是卖还是买,上司公司都有责任披露相关信息,上市公司因为不及时披露信息而对股民造成损失,股民有权利要求该公司进行赔偿。尽管延迟披露信息是为了维稳,但是这明显是侵犯股东利益的,因为股东要是知道这个信息早就把股票跑掉了。

  事实上,紫金矿业出问题不是第一次了,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臧小丽:目前中国投资者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紫金矿业被处罚了跟你有关系,你可以要求赔偿。股民不知道自己有这样的权利。等到股民知道了以后,尽管你符合条件,对不起,时间已经过了。

  从我的经验来看,以前有类似的上市公司受到处罚了,但是事实上参加索赔的股民不到五分之一,绝大部分已经放弃了权利,这就导致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很低很低。

  像紫金矿业的这种情况,证监会是否应该加大处罚力度,保护好投资者利益?

  臧小丽:国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的处罚也是有限制的,最高的处罚金额也才六十万,而这些公司的违规金额往往会涉及到几十个亿,可想而知,这些公司并不在乎这点罚款。也就是说,它最在乎的就是股民的索赔,要股民的制度比较完善的话,将会对这些公司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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