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律师就莲花味精被立案调查问题接受《法治周末》及《第一财经》卫视采访

 来源:中国股东维权网 发布时间:2010-7-8 18:41:45 点击数:
导读:4月25日,河南证监局对莲花味精(600186)信息披露等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正式立案调查。至于被调查的原因,这位工作人员三缄其口,表示并不知情,“等到公告出来再说”。当记者表示希望能采访董事…

    4月25日,河南证监局对莲花味精(600186信息披露等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正式立案调查。至于被调查的原因,这位工作人员三缄其口,表示并不知情,“等到公告出来再说”。当记者表示希望能采访董事长秘书牧峻涛时,被告知“董秘已经出差了,下周才能回来”。

2010年5月5日《法治周末》对臧小丽律师的采访文章《莲花味精被正式立案调查背后:信披问题或涉三方》,文章全文见:http://news.hexun.com/2010-05-05/123609011.html

  信披问题或涉三方

  北京律师臧小丽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莲花味精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还是比较明显的”。

  去年12月10日,莲花味精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称,11月19日,农开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以适当价格将郑州市商业银行对莲花集团的债权进行打包收购,从而取得莲花味精5400万股股权。

  当时看来,如果这次收购顺利实现,持有莲花味精6.82%的股份的农开公司将由第三大股东升至第一。

  在上述报告书发布的同一天,莲花味精关于股东转让股权致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显示,去年11月20日,农开公司与债权人郑州商业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这也意味着,莲花集团告别莲花味精第一大股东的席位已成定局。

  “既然农开公司去年11月19日就已经决定收购,就应该告诉上市公司并进行公告”,臧小丽分析,按照合同法,债权转让不必经过债权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因此,债务人莲花集团最迟也会在2009年11月20日这一天应该披露。而等到2009年12月10日,债权抵股权事情已经发生了20天才披露,“肯定不符合及时披露的法律要求”。

  因此,“这件事的责任人不光是上市公司,还有可能包括农开公司、莲花味精集团公司。”臧小丽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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