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股东股份无端被转让 继承人起诉股东会决议无效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张女士起诉北京荣马吸音防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其系北京荣马吸音防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马公司)股东张先生之女。荣马公司成立于1996年,股东为张先生、于先生,二人各持公司50%的股份。2005年3月17日,张先生去世,但未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2007年1月20日,公司另一股东于先生去世。于先生去世前,在未征得张先生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冒充张先生签字,做出了以转让出资、增加新股东等内容的股东会决议,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上述股东会决议无效。
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20829251(可加微信)
13810949725(微信已满)
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中心2310
邮编:1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