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和公司终止是否是一个概念?怎样理解清算组的法律地位
公司解散是指引起公司人格消灭的法律事实。公司因本身不能存续的事由导致的解散是公司终止的原因和前奏,或者说是公司终止程序的一个环节。公司解散并不立即导致公司人格的消灭,而是应当停止积极活动,进入清算程序了解公司既有的法律关系,进入最终目标是公司消灭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公司在清算目的的范围内视为依然存续,清算中的公司与解散事由出现前的公司在法律人格上是同一民事主体。
公司解散后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取代原公司执行机关,行使清算中公司的代表及执行机关的职能,对内执行清算事务,对外代表公司了解债权债务,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与解散事由出现前公司的机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依法清算完毕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活动:没有成立清算组的,仍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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