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清算

 来源:公司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10-17 14:50:20 点击数:
导读:公司解散后原则上应当自行组织清算,公司未自行清算的,为保护有关权利人的利益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法律赋予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的权利。公司清算案件,性质上属于非诉案件,类似于破产案件,但由于启动的…

     公司解散后原则上应当自行组织清算,公司未自行清算的,为保护有关权利人的利益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法律赋予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的权利。公司清算案件,性质上属于非诉案件,类似于破产案件,但由于启动的原因和进行的清算程序不同,法院介入的程度也不同。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的理论前提是公司资产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因此,在这种清算程序中法院介入的程度相对于破产清算而言非常有限。法院在强制清算中主要职责是指定和更换清算组成员、确认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决定是是否延长清算期限、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上述(二)所列情形,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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