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登记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所以,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依法纳税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为了堵塞税收管理中的漏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涉税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文件明确,股权转让交易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没有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如果没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协议不能进行工商登记,只有在依法纳税后的股权转让协议才能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并登记。本案中,无论是B股东向外部第三人A无偿转让股权,还是向公司内部股权C无偿转让股权,只有依法纳税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该股权协议才有对抗效力。当然,此登记只是具有对抗效力,其登记与否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本身的成立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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