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发行价格由企业和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报证监会核准。目前,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制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即发行市盈率原则上不得超过 20 倍。今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成熟和股票发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股票发行定价的弹性空间将加大,由企业和保荐机构自主定价或由市场决定发行价格的方式将成为主流。股票发行定价既要有理性的分析,也要有对市场状况的敏感判断。按照规定,企业应在发审委审核之前提交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作为证监会核准发行价格的重要依据。
根据《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试行)》(证监发 [1999]8 号),定价分析报告应对影响发行价格的因素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详细说明商定股票发行价格的依据和方法。影响发行定价的因素包括所处行业的状况、企业的市场地位、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同行业或可比公司的股价水平、二级市场景气程度等。
从发行定价的过程看,企业先要对股票的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大致范围。
股票估值方法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根据企业未来的盈利来估计,如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二是参考类似公司的股票价格定位,如市盈率法、净资产倍数法、 EBITDA 倍数法、收入倍数法等。
通过估值得出股票价格的大致范围后,企业和保荐机构一般要走访机构投资者,进行预路演,调查机构投资者对预定股票价格的可接受程度,了解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和特别关注的问题,为最后的发行定价作为准备。
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在我国证券市场上,通常采用以下三种方式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 1 )协商定价。企业和保荐机构根据股票估值和预路演的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为了刺激投资者的认购热情,确保股票上市后的市场表现,树立股票良好的市场形象,股票发行价格相比其二级市场价格定位要下降一定幅度。
( 2 )向法人投资者询价定价。在向法人投资者网下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的方式下,企业和保荐机构事先根据股票估值和预路演的结果,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上限和下限,向法人投资者询价,根据法人投资者的预约申购情况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并以该价格向法人投资者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定价发行。
( 3 )向所有投资者累计投标定价。在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下,企业和保荐机构根据股票估值和预路演的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投资者在该区间内,按照不同的发行价格申报认购数量,根据所有投资者在同一价格水平之上的认购数量累计计算,得出一系列不同价格水平上的总申购量。最后,企业和保荐机构根据总申购量超过发行量的一定倍数,来确定发行价格。
上述三类方式中,后两种发行方式利用了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所确定的发行价格通常高于协商定价确定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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