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提起的诉讼的种类
1 、股东直接诉讼( direct litigation ) , 指的是股东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的地位向公司或者他人提起的诉讼,是股东的股权直接遭受到了他人的不当侵害,包括公司及其机关和人员,股东为了维护股权或股权利益而针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
2 、股东派生诉讼。股东派生诉讼( derivative litigation )或称代表诉讼( representative action ),是指当某些特殊的人侵害公司权益,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了保护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最早于 1843 年由英国人在衡平法院首创,后来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其他国家陆续借鉴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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