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来源:重庆渝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1-11-2 13:30:27 点击数:
导读:1、有五十人以下的法定股东人数(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除外); 2、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十万元); 3、股东…
1、有五十人以下的法定股东人数(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除外);
2、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十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经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和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
维权律师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最新推荐
联系方式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20829251(可加微信)
13810949725(微信已满)
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中心2310
邮编:1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