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2011-11-2 13:34:48 点击数:
导读: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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