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财务造假忽悠股民 面临民事赔偿
被湖南投资财务造假忽悠的股民,今天开始有了维权索赔的可能。
曾代理过东方电子、银广夏、郑百文等数十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案的知名律师宋一欣昨日宣布,将公开征集因湖南投资财务造假而受损的股民,通过法律手段为受损的投资者寻求赔偿。 2010年11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公告称,检查发现湖南投资截至2008年底欠缴以前年度土地交易形成的企业所得税7352万元;另外,湖南投资也未将两个严重亏损的全资子公司纳入报表合并范围,虚增资产823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323万元等。据此,财政部宣布对湖南投资处以87000元罚款,对3名主要责任人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
同年12月3日,湖南投资就上述查处发布了整改报告。湖南投资表示,由于自己是2008年湖南冰灾受害企业,因此可延期缴纳税款,由此,公司在2008年度出现欠税情况。经财政部查处后,湖南投资将欠缴的企业所得税7352万元全部缴清。
针对处罚报告中所指的瞒报亏损子公司一事,湖南投资解释,湖南芙蓉数码信息港和中南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停止经营,湖南投资根据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分别自2004年和2005年起不再将上述两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但财政部在检查中认为,按照2007年的新规定,上述子公司仍应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目前,湖南投资将上述两家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借款予以核销,并向相关部门办理了注销审批手续。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从即日起,他向权益受损的湖南投资股民征集诉讼委托代理,以代理其提起对湖南投资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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