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撤了又告 索赔155元涨至90万

作者:颜斐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11-9-21 10:15:26 点击数:
导读:股民李岩向黄光裕索赔案有了最新进展。就在第一次短暂开庭之后,李岩突然撤诉,但很快又与其他3名股民一起再次递交诉状,此次他们四人共向黄光裕夫妇索赔70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已于本月19日下午…

股民李岩向黄光裕索赔案有了最新进展。就在第一次短暂开庭之后,李岩突然撤诉,但很快又与其他3名股民一起再次递交诉状,此次他们四人共向黄光裕夫妇索赔70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已于本月19日下午将起诉状递交到北京市二中院,目前法院尚未立案。

四股民联合索赔700万

今年9月6日,股民李岩诉黄光裕夫妇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首次开庭。开庭时,原告方称由于黄光裕夫妇的内幕交易行为,造成李岩在2007年6月进行了不恰当交易,加大了交易成本,索赔155元经济损失及相应利息和印花税,同时申请增加李岩另两次交易的损失共计几十万元,但具体数额没有确定。为此,审判长宣布休庭,称合议庭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合议。然而,就在大家等待法院合议的结果之时,李岩突然撤诉并被法院获准。“撤诉是诉讼策略,是为了诉讼最终胜利的需要。”对于李岩为何突然撤诉又再次起诉,张远忠没有透露更多的详情。张远忠表示,前天下午,他们将第二批4名股民索赔的起诉材料送达了法院,索赔金额共计700余万元,其中就包含此前撤诉的李岩,他的索赔金额提至90余万元。由于法院审查材料需要时间,目前尚未明确是否立案。

记者了解到,其他3名股民的索赔理由与李岩基本相同,主要包括股票交易的差价、佣金、印花税以及利息损失等。其中,股民吴某的索赔金额占据了大部分。吴某起诉称,受到被告内幕交易行为的影响,他从2007年9月21日开始买卖中关村公司股票,截至2008年11月7日,共计损失人民币6478295.68元。

吴某认为,其损失系由于被告内幕交易行为所致,根据《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被告理应赔偿原告的损失。除去经济损失,吴某还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57148.07元。

律师欢迎股民积极维权

张远忠告诉记者,投资人在得知自己有机会追回损失后,参加维权活动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他每天都接到许多投资人的电话,表示也要向黄光裕夫妇讨要损失。鉴于工作量大等原因,并没有一次性将所有投资者的诉状递交法院。

张远忠称,凡在2007年4月至2008年5月间持有过中关村股票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对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据法律规定,该民事索赔诉讼在两年内有效,需要向黄光裕索赔的股民切记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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