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告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明日开庭
黄光裕内幕交易罪被法院认定后,两位股民认为黄的行为使其股票受损,将黄光裕起诉索赔损失60余万元。记者从原告代理律师处证实,此案将于明天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方提交的证据主要有法院判决书和股民的交易记录,而具体的损失索赔金额仍需计算。
据法院判决书,2007年4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被告人黄光裕作为中关村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
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使用以上龙、王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股票代码000931)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以上6人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2007年7、8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在该信息公告前,被告人黄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某、林某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由黄光裕控制,同时安排其妻子杜鹃协助管理以上股票账户。
杜鹃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按照黄光裕的指令,指使他人使用上述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法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判处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连同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黄光裕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法院判决后,股民李先生和周先生以黄光裕内幕交易行为致其股票受损,将黄诉至法院。据了解,李先生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
而股民周先生则是在2007年9月,以每股15.578元和16元分两次购买中关村股票,并于2007年9月24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4.3元卖出。
对于之前媒体披露的李、周两人分别提出损失索赔60万元和34688元,张远忠律师表示,具体的损失计算起来比较复杂,目前还需进行计算,先不以此为准。他还告诉记者,除李、周二人外,还有许多股民打算起诉黄光裕。
作者:高鑫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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