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小丽律师就凯达化工未挂牌转让事件接受采访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2-12-19 10:10:17 点击数:
导读:  11月20日,泸州发展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发展)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凯达化工22.4262%股权,奇怪的是,这部分股权早已于8月份被雅化集团(002497.SZ)收入囊中。  原来,泸州发展发表声明表示,…

  11月20日,泸州发展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发展)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凯达化工22.4262 %股权,奇怪的是,这部分股权早已于8月份被雅化集团(002497.SZ)收入囊中。

  原来,泸州发展发表声明表示,本公司属于拥有国有股份的企业,在办理相应国有资产转让手续时需相应的程序支持,因而需履行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手续。

  对于泸州发展股权转让“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12月14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办事处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向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凯达化工22.4262%的股权如果未经交易所挂牌即进行转让,属于国有资产流失,且这种转让无效。”

  已完成工商变更

  却再度挂牌出售

  雅化集团主营工业炸药、民用爆破器材、民爆产品等,公司控股股东为郑戎,持股6883.98万,占比21.51%。

  2012年前三季度,雅化集团实现净利润16,450.66万元,同比增长5.97%。

  在业绩稳定增长的情况下,雅化集团于2012年启动多起资产并购。7月13日,雅化集团发布收购凯达化工股权的公告;12月13日,雅化集团发布收购安翔民爆股权和资盛民爆股权的公告。

  在雅化集团的几次并购中,对收购凯达化工股权一事,质疑声一直不断。

  7月13日,雅化集团公告称,公司拟以不超过47,526.75万元的价格收购凯达化工部分股权;8月9日,雅化集团公告称,公司受让凯达化工股权比例为79.8102%,总计持有凯达化工股权比例为91.7977%;8月22日,雅化集团公告称,凯达化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在雅化集团收购前,凯达化工前三大股东为泸州发展(占比22.4262 %)、雅化集团(占比11.9875 %)、泸州北方科技有限公司(泸州北方3.7377%)。

  这本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一家财大气粗的上市公司,花钱并购一家盈利稳定的同行业公司。但是, 一则产权出售公告却让此次股权转让疑云密布。

  11月20日,泸州发展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平台挂牌出售凯达化工22.4262%的股权,作价1.21亿元。

  挂牌公告中披露,凯达化工成立于2006年12月14日。其股权结构为:泸州江化持股39%、泸州发展持股22.4262%、四川南化持股19%、泸州横江持股19%、饶安全持股0.5738%。

  这与雅化集团披露的凯达化工股权并不一致。

  顿时间,市场炸开了锅,已经归入雅化集团囊中的资产,泸州发展怎能再出售一次?在媒体的质疑声中,11月23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公告称,因转让方(泸州发展)向我所提供的部分资料有误,现对该项目终结挂牌。

  雅化集团在11月23日晚的《澄清公告》中表示,在此次的股权收购过程中,公司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及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泸州发展在雅化集团的《澄清公告》中发表声明称,本公司属于拥有国有股份的企业,在办理相应国有资产转让手续时需相应的程序支持,因而需履行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手续。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泸州发展履行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手续是应该在其转让凯达化工前进行,其在通过与雅化集团协议完成转让后,再进行挂牌,这种“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又有何意义?

  转让被指涉嫌国资流失

  12月13日,雅化集团证代翟雄鹰向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这可能是对法律理解的不同。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泸州发展转让凯达化工股权只需经过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就可以了。

  12月13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对此表示,《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对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出售等事宜的决策程序的规定,而不是对国有资产按照何种形式转让的规定。简明的说,泸州发展转让凯达化工股权经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只代表该股权可以转让,并不是说该股权的转让就直接可以通过与受让方协议完成,泸州发展在未将凯达化工股权进行公开挂牌的情况下,直接与雅化集团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转让,违反《暂行办法》的规定。

  《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对此,翟雄鹰则反驳,泸州发展为国有控股企业,泸州北方控股51%,北方科技(民资)控股49%。泸州发展持有凯达化工22.4262 %股权,这22.4262%的股权只有51%属于国资权益,如果进行挂牌,怎么挂?

  对于翟雄鹰的观点,中国资本证券网咨询了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12月14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办事处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对此表示,这22.4262%的股权需要进交易所挂牌,泸州发展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其投资凯达化工的股权严格意义上来讲也属于国有的,而泸州发展的民资股东必须要同意凯达化工22.4262%股权转让时的进场行为。凯达化工22.4262%股权未经交易所挂牌即进行了转让,有可能导致成交价格不公允,从而令国资流失,且这种转让无效。如果继续进行转让的话,转让方需要重新对这22.4262%的股权进行评估、报批,再在交易所挂牌。此项转让在未挂牌的情况下进行,且经过了工商登记,但仍属无效。国务院国资委每两年会对国资转让进行核查,如果查到该项转让的问题,则通过追溯原则,该项转让仍需再在交易所挂牌。对于未挂牌即转让凯达化工股权的行为,泸州发展及相关领导需负相关责任。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上述工作人员同时还表示,因为某些国资转让方对法律、制度理解不准确,出现上述问题,则转让方需将该股权重新进行挂牌,补办相关程序。

  12月13日、14日,中国资本证券网多次致电泸州发展及其控股股东泸州北方,但均未能接通。

  泸州发展挂牌的凯达化工22.4262%股权项目已被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终止,该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后续进展如何?中国资本证券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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