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绿大地 您想知道的一切

作者:莫丽娟 来源:2012年01月17日 投资快报 发布时间:2012-5-8 13:06:19 点击数:
导读:2011年1月6日,广东一位投资者接到昆明市中院的通知,该院决定受理涉及绿大地的民事索赔案,广东股民给力的成为绿大地虚假陈述索赔案的第一支突击力量。(《投资快报》2012年1月10日A03版报导)  “工欲善其事,必先…

2011年1月6日,广东一位投资者接到昆明市中院的通知,该院决定受理涉及绿大地的民事索赔案,广东股民给力的成为绿大地虚假陈述索赔案的第一支突击力量。(《投资快报》2012年1月10日A03版报导)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想要获得“战役”的胜利,除了勇气、呐喊之外,法律知识、维权常识一个都不能少。今天,本栏目特邀法学博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律师一起,用访谈的形式,分析、呈现起诉该案的细枝末节,为广大投资者答疑解惑。

投资快报:臧律师,您那边有没有绿大地事件的委托人酝酿起诉?

  臧律师:有啊,有准备参加起诉的。

  投资快报:此前有报道说云南那边的法院已经对第一起绿大地民事赔偿立案了,您这边有何进展?

  臧律师:我这边也有股民来登记,想参加索赔,正在准备材料,目前还没有去法院立案。

  投资快报:对于起诉绿大地,您有什么建议?

  臧律师:我想提醒投资者,并非所有买卖过绿大地股票的受损者都能获赔。在2010年3月18日之前买入这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概率较大。因为2010年3月18日这一天证监会宣布对公司立案调查,这一天算是虚假陈述揭露日。揭露日之后买入股票的,就不一定能获赔了。

  投资快报:也就是说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才有起诉的意义?

  臧律师:是的。凡是在2007年12月6日至2010年3月18日期间,在网上发行时申购中签,或者在上市后买入绿大地,在2010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受有损失的投资者;或者2008年2月19日以后买入绿大地,在2010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投资快报:股民起诉获胜的几率多大?

  臧律师: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虚假陈述案件有几个特殊的时间点,虚假陈述揭露日、虚假陈述实施日、虚假陈述更正日等,这些是比较专业的术语。只要满足我刚才所说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都有获胜的几率。当然,起诉有风险,这点不需要我过多说明,普罗大众都应该可以理解。但是总的来说,虚假陈述赔偿是法律法规较全、审判案例众多、获赔成功率很高的。

  投资快报:案件收费会不会比较高?一般的投资者都怕诉讼成本太高不敢和律师接触。

  臧律师:索赔是唯一的减少损失的机会。在亏损已成事实,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参加起诉,便算加入了索赔队伍。总的来说,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投资者的成本并不高,主要就是要预交诉讼费,律师费目前基本都是胜诉获赔之后才收。

  例如:索赔金额在1万以内的,交诉讼费50元;索赔2万元的,交诉讼费300元;索赔5万元的,交诉讼费1050元;索赔10万元的,交诉讼费2300元;索赔50万元的,交诉讼费为8800元;索赔100万元的,交诉讼费1.38万元。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对于索赔金额来说,诉讼成本其实是很低的,并且,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另外,起诉后出判决之前如果感觉希望不大的,还可以撤诉,撤诉的话诉讼费法院会退一半。

  投资快报:那律师代理费用这方面呢?

  臧律师:胜诉并且执行回来我们才收,也就是风险代理,这方面的风险其实是由律师承担了。

  投资快报:能否系统的说明一下投资者起诉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

  臧律师:股民委托律师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需要支付的费用主要是两项:诉讼费和律师差旅费。

  首先是诉讼费,这是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的费用,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只是负责代收代交,最终以法院出具的收费单据为准,多退少补。诉讼费缴纳多少与投资者的起诉金额有关,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刚才已经作了介绍。

  其次是律师差旅费。由于虚假陈述案件要到上市公司所在地省会城市去起诉,一般需要律师异地办案。因此,每个股民按索赔股数不同向律师支付500—1000元差旅费,用于餐饮、住宿、交通和通讯等。可索赔股数在500股以下的股民可申请免交律师差旅费。差旅费为定额收取,多不退少不补,如果承办律师差旅实际支出超过股民所缴金额的,不得要求增加,超出部分由律师自行承担。

  投资快报:这个律师差旅费和律师费不是一个概念吧?

  臧小丽:总的来说,股民状告上市公司的维权成本是很低的。在起诉前只要缴纳诉讼费和少量的差旅费,无需支付律师费。

  除了刚才谈到的诉讼费和律师差旅费,还有一个律师费。股民索赔案件一般都是实行风险代理,即打赢官司并帮股民最终拿到赔偿款才收取律师费。如果官司打不赢就无需支付律师费。具体数额依据股民最终获得的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提成,律师费的提成比例会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投资快报:如果股民胜诉,能得到赔偿吗?绿大地公司能否有这个财力应对蜂拥而来的索赔?

  臧律师:结合以往的案例,如果能打赢官司,绝大多数还是能执行回来的。像过去有名的银广夏造假上市案、大庆联谊案等等,都是胜诉并且获赔的,其中不乏赔偿额超过千万的大案,最后投资者也都拿到了相应的赔偿。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执行只是时间长短和赔付比例多少的问题。股民打赢官司还没有拿上钱的很少,蓝田股份算是个特例。不过蓝田股份正在重组之中,胜诉投资者早晚会拿到一部分赔偿金的。

  投资快报:所以说只要诉讼赢了,拿回赔偿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臧律师:是的。

  投资快报: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吗?

  臧律师:绿大地案件诉讼时效为2013年12月3日,受诉法院为昆明市中院。也就是说,要起诉绿大地的话,需要在2013年12月3日以前前往昆明市中院立案,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会支持起诉请求。此外,由于案件还需要有前期证据搜集、材料准备的时间,建议投资者早下决定,从容行事,以免时间太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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