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官司缠身 律师称万人符合索赔条件

作者:张曌 来源:2012年04月10日 发布时间:2012-7-13 11:22:59 点击数:
导读:受国家宏观政策以及企业规模和产品结构的限制,香江控股(600162)在2011年可确认的收入与2010年相比有较大下降,可供结转的地产项目销售面积和收入下降,公司的利润也随之缩水。进入2012年,公司业绩将面临更大挑战。与…

受国家宏观政策以及企业规模和产品结构的限制,香江控股(600162)在2011年可确认的收入与2010年相比有较大下降,可供结转的地产项目销售面积和收入下降,公司的利润也随之缩水。进入2012年,公司业绩将面临更大挑战。与此同时,公司一年前的旧账也必须在2012年有所“了结”。昨日,《大众证券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部分股东将就虚假陈述罪向香江控股进行索赔。

  期间费用致业绩降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香江控股预计公司2011年实现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0%-70%。而在201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4401.34万元。这意味着,公司2011年实现净利润的最低额度甚至低至4300万元。

  除了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外,公司表示,下属子公司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公司开发的锦绣香江酒店开业前期的开办费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期间费用,导致公司净利润相比上一年同期有所下降。

  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9月,公司披露的增发预案显示,香江控股拟以不低于6.65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300万股,募资总额预计不超过18.8亿元,投向增城翡翠绿洲项目、天津锦绣香江项目、连云港锦绣香江项目和恩平锦绣香江项目。但该方案因房地产市场调控未能最终成行。2011年1月10日,公司宣布上述融资方案到期失效。

  定增失效前遭处罚

  融资方案到期失效前不久的2010年11月11日,香江控股收到了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行政处罚决定。该专员办检查发现香江控股所属广州番禹锦江房地产公司将合同违约金在“预收账款”科目长期挂账,少计营业外收入236万元;所属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多计2008年度财务费用374万元,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商业街仍在“开发成本”科目中核算,出租部分少计投资性房地产965万元,自用部分少计固定资产734万元。为此,该专员办对香江控股处以15000元罚款,并要求公司调账补税。

  正是该项处罚决定让香江控股即将面临打官司的烦恼。“该案已有财政部的行政处罚决定,满足了司法解释所要求的前置程序,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案管辖地法院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时效日为2012年11月11日。”

  “万人符合索赔条件”

  刘国华律师介绍:“投资者只要在2009年3月31日至2010年11月11日(不含该日)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10年11月11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均可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香江控股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资料显示,2010年11月时,香江控股股东户数约7万余户。刘国华据此推算:“可起诉的股民人数可能有数万,而根据很多股民的持股成本,股价落差推算,股民受损金额数亿元。但很多受损股民不知道可以就此索赔,而有些股民考虑到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或者其他原因,主动或被动的放弃起诉,因此悲观预计的话,索赔人数或不超过一百人。”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起诉索赔的股民超过一万人,涉及金额超过十亿元,而此类已结案件如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海信科龙案、中捷股份案、杭萧钢构案等起诉的原告,约有80%以上的投诉人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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