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小丽律师就廊坊发展股民索赔案接受采访

作者:余以墨 来源:投资快报 发布时间:2013-12-19 13:42:10 点击数:
导读:2013年审结最大虚假陈述赔偿案66股民诉廊坊发展获赔近1300万2013.12.18投资快报时至年关,中国证券维权领域终于传来好消息——66位投资者起诉廊坊发展(600149)虚假陈述案通过调解顺利结案,股民获得1294.57万元赔偿…

2013年审结最大虚假陈述赔偿案 66股民诉廊坊发展获赔近1300万

2013.12.18   投资快报

时至年关,中国证券维权领域终于传来好消息——66位投资者起诉廊坊发展(600149)虚假陈述案通过调解顺利结案,股民获得1294.57万元赔偿,每位原告都得到了赔偿。第一批投资者最早在元旦前就可拿到赔偿。日前,廊坊发展也通过公告的形式对案件结果进行了确认。
  六大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发展)于1999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600149,曾用简称为:ST建通、邢台轧辊、华夏建通、S华夏通。
  2011年1月,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证监会认定,时名华夏建通的该公司存在多项信批违规问题。包括2003年2月,建通集团置换进入华夏建通的资产存在重大不实,华夏建通2003年至2007年年度报告资产状况的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2003年至2005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建通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2003年12月临时信息、2003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与西安通信产业基地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2003年至2005年,未真实及时披露建通集团、西安通信等关联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况;2007年中期报告提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225万元;子公司北京华夏通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导致华夏建通2007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利润1715.81万元。
  第一批股民元旦前可拿到赔偿金
  随着证监会的一纸罚单落地,来自全国各地的受损投资者开始对廊坊发展提起民事诉讼,希望挽回损失。
  截止到诉讼届满,一共有66名投资者向廊坊发展起诉,诉讼总金额约4500万。
  在经历了近三年的等待之后,案件终于以和解的形式完结。66位投资者无一例外都得到了赔偿,合计赔偿金额约1300万元。
  《投资快报》记者获悉,负责审理此案的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已签发《民事调解书》,廊坊发展合计赔偿股民的金额为1294.57万元,最早的一批赔偿金将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发放。廊坊发展发布的公告称,赔偿金分别于2013年12月31日前支付约703.97万元,2014年6月30日前支付约344.36万元,2014年10月31日前支付约107.82万元,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约138.43万元。
  代理股民人数最多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此案是2013年度审结的最大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也是河北省内法院处理的首例股民索赔案。
  错失赔偿的投资者故事
  资料显示,2008年5月,廊坊发展流通股为26335.4万股,股东人数为4万左右。
  公司被处罚后,有维权律师根据股价落差及流通股数推算,有权提起诉讼的股民人数可能过万,股民受损金额可能高达数亿元。然而,最后真正委托律师进行起诉的,只有66人。
  为何在中国有着无数成功案例的证券维权案,绝大部分投资者依然选择放弃?对此,臧小丽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讲述了自己办案的心路历程。
  其表示,一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应该很多很多,人数过千、过万都是在正常的,仅廊坊发展案,我接待过的股民咨询可能就达百人左右,但真正参加起诉的全部股民只有66人。绝大多数股民可能因为信心不足、维权信息闭塞、对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不了解、超过诉讼时效等各种原因错过了索赔机会。
  臧小丽律师讲述了几个符合索赔条件,却因为各种原因错失赔偿的股民的故事。
  “记得曾有几个来自江苏的股民,一家子好几个人都是廊坊发展这支股票的受损股民,按照我们的索赔条件,他们是完全符合条件的,邮寄来资料后我计算出他们一家子可索赔金额总共是40多万,但当律师告诉他起诉还要做身份证公证,法院要收少量的诉讼费,他一下子就火了,说股票已经亏很多了,起诉还没拿到钱你律师就要我交钱,这样的傻事我绝对不干,一副很精明的样子。我只好把他寄来的资料原封不动地寄给了他,也是想证明我既不是他所担心的骗子,也不会泄露他的隐私,最后他就自然就没再参加诉讼。”
  “还有另外一个四川的股民,仅廊坊发展一只股票就亏了100多万,但等他决定要起诉的时候,已经是2013年春节过后,而那时廊坊发展案的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了,按照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条件也会丧失胜诉权,那时他再找我代理,我就没法接受了。现在想想,上面说的这几位没参加索赔的投资者要是知道了今天这个结果,一定会感到可惜吧。”
  维权律师谈成功经验
  廊坊发展是2013年审结的最大的虚假诉讼民事赔偿案件,股民顺利获得赔偿,无疑对正在观望的其他类似案件的投资者是一个安慰。本案的终结,对目前正在法院起诉阶段的*ST大地佛山照明等案有何借鉴价值?
  对此臧小丽律师表示,虚假陈述索赔案件是一种新类型的证券诉讼案件,原告是分散在全国各地的股票投资者,原告代理律师一般都是社会知名度高的证券维权“专业户”,一审受理法院是省会城市的中级法院,而被告是当地的知名企业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老总或大股东,案件的进展情况又有财经媒体跟踪报道。因此,这样的案子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法院都是比较重视的,会把这类案子当作重大性案件来处理。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有不少中级法院从来没有审理过这样的案子,负责审理的法官也可能从来没接触过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子。但法院会把这样的案子交给能力强、责任心重的法官来办理,有的案子甚至是庭长直接主办、主管院长督办的。
  臧律师坦言,石家庄中院虽从没审理过廊坊发展索赔案此类案子,但审理过程中,从损失计算方法、揭露日确定、原告是否属于机构投资者、系统风险等各方面,承办法官都与原被告律师多次进行沟通,另外法院还几乎穷尽了此前其他法院的审理全部判例,据说承办法官甚至不远千里,跑到青岛中院调出了当年东方电子案的一个判决书。这些工作其实都是法院与原被告律师谈调解的基础,法院只有对事实和法律的把握上能与原被告律师达成大概一致,才有可能最终谈成调解结果。

□ .余.以.墨  .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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