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二)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2-02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10号-《关于对钟信才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没有及时向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董事会报告佛山施诺奇加州电气有限公司、佛山市斯朗柏企业有限公司、青海威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香港)青海天际稀有元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与佛山照明之间的关联关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在接到本决定书后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前述四家公司与你本人及佛山照明的关系,以及你未及时向佛山照明董事会报送关联关系说明的原因。
你应当在公开说明后5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择时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申诉意见。
针对广东证监局提出的上述问题,公司董事长钟信才先生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上述决定的主要内容,并将及时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向公司董事会提
交上述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钟信才先生将按规定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7 月5 日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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