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一)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2-02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9号-《关于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2009年年报、2010年中报及年报、2011年中报及年报未披露与佛山施诺奇加州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诺奇)、佛山市斯朗柏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朗柏)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香港)青海天际稀有元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天际)的关联关系;未如实披露与香港天际共同出资设立青海佛照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二条、第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等规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责令你公司予以整改,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补充披露与施诺奇、斯朗柏、香港天际的关联关系及近三年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更正后的2011年年度报告。
你公司应当在补充披露公告后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若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针对广东证监局提出的上述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尽快形成整改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5日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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