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就虚假陈述案向成都中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发布时间:2013-9-22 13:25:06 点击数:
导读: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8月29日讯,周四,有参与五粮液(000858.SZ)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代理律师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代理该案的律师近两日相继收到了成都中院送达的调解建议书和五粮液的答辩意见。目前,五粮液方面…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8月29日讯,周四,有参与五粮液(000858.SZ)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代理律师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代理该案的律师近两日相继收到了成都中院送达的调解建议书和五粮液的答辩意见。目前,五粮液方面仍没有提出相关调解方案。

  上述律师表示,投资者的诉求主要是索赔,无论调解还是判决,以拿到赔偿作为标准,其代理的投资人会接受调解,现在要看五粮液的态度是否有诚意,目前只收到这个“冗长”的答辩意见。

  另有该案代理律师表示,虽然五粮液及投资者方面都说要调解,但是五粮液方面还没有具体调解方案出来。

  根据大智慧通讯社拿到的五粮液的《答辩意见》,五粮液方面认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依法并不必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五粮液的四项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要么不属于对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要么不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和五粮液股价,均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五粮液依法均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双方对实施日、揭露日或更正日的确定,以及损失的计算方式等差异较大。

  发稿:谈晓芬/陈沁闻/古美仪 审校:季鹤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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