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股民维权案 投资者赢了

  发布时间:2016-11-2 10:03:08 点击数:
导读:广州中院昨午就此前分两批开庭的大部分佛山照明(000541)证券维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投资快报》记者亲赴现场看到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共有九百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资者获得赔偿,总金额约5930余万元。赔偿比例最多的介于30%—70%之间。更加重要的是,此案诉讼时效尚未结束,此次判决意味着,后续投资者进行起诉的赔偿直通车已经开通,满足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前往起诉获赔已经没有悬念。

广州中院昨午就此前分两批开庭的大部分佛山照明(000541)证券维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投资快报》记者亲赴现场看到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共有九百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资者获得赔偿,总金额约5930余万元。赔偿比例最多的介于30%—70%之间。更加重要的是,此案诉讼时效尚未结束,此次判决意味着,后续投资者进行起诉的赔偿直通车已经开通,满足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前往起诉获赔已经没有悬念。

900投资者获赔6000万

  据悉,广州中院此次判决的投资者包括前两次开庭中仅仅针对A股进行起诉索赔的,部分投资者同时起诉了B股或者只针对B股进行起诉,都没有在昨日得到一审宣判结果。此次宣判共有约900位投资者获得赔偿金额59310191.16元。其中,案件受理费用共计210多万元,有一半都由佛山照明承担,《投资快报》记者翻阅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发现,大部分投资者获得赔偿比例约为50%上下,也有一些投资者比例仅为30%,也有的高于80%。对此,维权律师表示,差别在于不少原告投资者起诉时划定的索赔区间与法院认定的不一致,此外,法院还认定原告部分损失是系统风险导致,这些损失不应该由佛山照明承担。

  事实上,此次一审判决的仅为整个系列案件中的一部分。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14年3月15日,已有1300名股民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索赔金额超过1.8亿元。《投资快报》记者从多位维权律师处获悉,2014年农历新年过后,广州中院基本没有接受立案,仅做起诉登记,也就是说还有很大一部分投资者渴望起诉,但是并没有计入以上数据。此外,随着此次一审判决投资者获赔消息的扩散,更多观望的投资者将加入到维权队伍中来。

  投资者还可以起诉 后续索赔无悬念

  对于此次一审判决,不少拿到判决书的维权律师都表示“不完美”但是“欣慰”。从佛山照明被处罚到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半的时间。能在诉讼时效截止之前等到一审结果,无疑给后续的起诉打了一剂强心针。至于30%-70%不等的赔偿比例,维权律师都表示会充分尊重原告股民的意见,觉得无法接受的可以继续上诉,觉得已经满意这样赔偿结果的,可以在15日之内拿到赔偿。

  事实上,此次一审判决虽然没有得到80%-90%的高额赔偿结果,但是由于案件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后续投资者进行起诉,只要符合法院划定的索赔区间,索赔将毫无悬念。根据此次法院的一审判决情况来看,起诉金额的约50%赔偿是比较常见的。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投资者,在2010年7月15日之后买入并在2012年7月5日持有佛山照明A或B股的的股民,无论是否现在是否持有或者是否盈利,都可以参加索赔并可以获赔。此外,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7日,在这之前前往起诉的投资者,都将有机会获赔。由于此期间包含了元旦、春节等公共假期,真正留给股民准备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切勿错过诉讼时效。

臧小丽律师表示佛山照明股民索赔案的起诉期限截止日期是2015年3月7日,在截止日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诉讼。有望获赔的佛山照明投资者是:在2010年7月15日到2012年7月6日之间买入过佛山照明A股或粤照明B股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佛山照明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佛山照明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臧小丽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 9153 1620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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