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末 股民维权新进展接二连三

  发布时间:2016-12-20 9:20:05 点击数:
导读:2016年即将过去,此时A股市场的股民维权方面又传来新的进展。日前,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从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处获悉,12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首批勤上光电(9.410,0.00,0.00%)股票索赔案件判决,法院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   另外,在被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处罚之后,得利斯(12.130,0.00,0.00%)也被中小投资者起诉索赔。

 2016年即将过去,此时A股市场的股民维权方面又传来新的进展。日前,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从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处获悉,12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首批勤上光电(9.410, 0.00, 0.00%)股票索赔案件判决,法院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

  另外,在被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处罚之后,得利斯(12.130, 0.00, 0.00%)也被中小投资者起诉索赔。据悉,由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得利斯投资者虚假陈述索赔案已经获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勤上光电

  诉讼时效仅剩三月

  “以往的虚假陈述赔偿案件,法院认可的赔偿范围往往只有一个时间段,即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对应的揭露日期只有一个。勤上光电因为虚假陈述两次受到证监会处罚,因此,对应的赔偿范围的时间段就有两个。”臧小丽律师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

  据臧小丽律师介绍,勤上光电第一次受证监会处罚日期是2014年5月8日。2015年3月18日,勤上光电第二次公告收到证监会罚单。第一个索赔时间段对应的投资者索赔时效两年期限已经到期,未参加索赔的投资者即使符合赔偿条件,也已经丧失胜诉权。广州中院支持股民索赔诉求的范围是在2013年1月8日至2014年12月1日期间买入勤上光电,并且在2014年12月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第二个赔偿时间段索赔尚在有效期内,索赔截至2017年3月17日,现在离索赔结束日期仅剩3个月。”臧小丽提醒投资者。

  刘国华律师表示,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勤上光电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2015年1月31日),律师将为投资者免费计算损失,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法院几乎全额

  支持索赔诉求

  值得一提的是,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中,系统风险常常是上市公司提出不赔或者少赔偿的挡箭牌,勤上光电案也是如此。广州中院认为,勤上光电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公司虚假陈述对应的期间,证券市场受到何种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其次,从证券市场的整体行情来看,勤上光电虚假陈述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内,深证综指走势平稳,并未出现下行趋势;再次,勤上光电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公司股票的价格确实受到系统风险的影响。

  “据此,法院认为勤上光电主张原告的损失受系统风险影响,依据并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勤上光电主张原告损失受行业风险影响,法院同样不支持。”臧小丽律师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依据法院以上的判决思路,我代理的案件中已经有2名投资者胜诉,法院几乎是100%全额支持索赔诉求,未扣减所谓的系统风险等因素。”

  得利斯索赔案获受理

  2016年9月27日,得利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证监会对得利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在得利斯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后,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为投资者提起索赔的重要依据和证据。虽然当前投资者索赔前置程序已经实质性取消,但还是建议投资者稳妥起诉,故在得利斯被正式处罚后才正式提交材料立案。”许峰介绍说。

  据了解,首位提起索赔的得利斯投资者损失9万余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投资者起诉,目前尚未安排开庭时间。“随着时间的推移,后续或将有更多得利斯投资者加入索赔队伍。”许峰称。

  许峰律师表示,根据得利斯的违规事实并参照既往判例,如果投资者在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12月25日之间买入,并在2015年12月25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初步判断可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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