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再出公告 一审已判决京天利需赔偿投资者2060万元

  发布时间:2017-1-19 17:04:17 点击数:
导读:臧小丽律师认为,凡在2014.10.9—2015.6.22期间买入京天利股票,并在2015.6.23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

 

京天利再出公告:一审已判决京天利需赔偿投资者2060万元

 

1月19日,京天利终于再次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就投资者虚假陈述索赔案的最新情况作了补充:截止1月18日,京天利共收到78份一审判决书,判决京天利赔偿投资者20602384.85元。另外京天利还公告,2017年新增投资者起诉案件27起,新增案件索赔金额500万。这样算来,加入索赔京天利的股民已有150人,总索赔金额为47032923.9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预测,后续索赔金额和索赔人数还会不断增加,请京天利及钱董事长做好接诉状准备。

京天利股票索赔条件及资料准备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凡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依法推定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可依法提起索赔。具体到京天利索赔案中,臧小丽律师认为,凡在2014.10.92015.6.22期间买入京天利股票,并在2015.6.23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如下:

1、买卖京天利(300399)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内容要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京天利(300399)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一:京天利(300399)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 9153 1620(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附二:京天利: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16年12月30日)

http://vip.stock.finance.sina.com.cn/corp/view/vCB_AllBulletinDetail.php?stockid=300399&id=2976307

附三:京天利: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7年1月19日)

http://vip.stock.finance.sina.com.cn/corp/view/vCB_AllBulletinDetail.php?stockid=300399&id=30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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