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机床财务造假 受损投资者开始索赔

  发布时间:2017-11-23 09:35:27 点击数:
导读:2017-11-2216:27:40和讯网  2017年11月17日,*st昆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查实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是:虚增收入4.83亿元、以少计提辞退员工福利和高管

2017-11-22 16:27:40 和讯网 

  2017年11月17日,*st昆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查实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是:虚增收入4.83亿元、以少计提辞退员工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虚增利润2960.8万元,以及连续三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存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三年累计少计存货5.05亿元,虚增利润2.28亿元。

 

*ST昆机 6.440.00%

  臧小丽律师指出,与中国证监会查处的其他虚假陈述违规案件相比,监管部门对昆明机床案的定性比较罕见,连用了几个“特别”: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手段特别恶劣(隐瞒、编造重要事实),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为此,证监会拟对昆明机床处以顶格60万元罚款,对28名高管也将全部予以行政处罚。时任董事长王兴将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除上述财务造假违规事件以外,昆明机床还曾因为控股股东沈机集团拟转让控股权给紫光卓远公司时隐瞒了重要条款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一旦中国证监会此次对昆明机床财务造假一事处罚落地,意味着昆明机床连续领受两次罚单,而对应地,可以主张进行索赔的投资者也包含两个索赔范围。

  结合*ST昆机的财务造假和股权转让信披露违规这两项事实,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投资者索赔的法律规则,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投资者只要符合以下索赔条件之一者,即可参与索赔:

  可索赔范围一:在2014.3.29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间买入*ST昆机,且在2017年3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者。(针对财务造假的受损投资者)

  可索赔范围二: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之间买入昆明机床,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针对股权转让信批违规的受损投资者)

  上述两大可索赔范围中,其中股权转让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的索赔案件已为法院所受理,目前负责审理这批*st昆机投资者索赔系列案的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臧小丽律师透露,此前已有若干股民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股民将股权转让方沈机集团、受让方紫光卓远、以及财务顾问中德证券均列为被告要求赔偿,在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中德证券申请追加上市公司昆明机床为被告,法院予以准许,并且将案件一并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移送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截止到目前,昆明中院尚未安排开庭。

  针对昆明机床财务造假的索赔诉讼,臧小丽律师建议投资者尽快准备材料,一旦证监会生效处罚决定书落地,即正式启动索赔立案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如下:

  1、买卖昆明机床(600806)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内容要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昆明机床(600806)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ST昆机(600806)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51133135(可加微信)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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