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昆机财务造假手法曝光 公司面临巨额索赔

  发布时间:2017-11-24 09:12:39 点击数:
导读:■本报记者贾丽    近日,*st昆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从今年3月份就开始传出的*ST昆机财务造假正在由传闻变成事实。与此同时,*ST昆机财务造假手法也暴露在阳光下,

  ■本报记者 贾 丽

  

  近日,*st昆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从今年3月份就开始传出的*ST昆机财务造假正在由传闻变成事实。与此同时,*ST昆机财务造假手法也暴露在阳光下,时任高管全部被处罚。而*ST昆机面临的“麻烦”还不止这些,未来或将遭到投资者的大规模索赔。

  业内律师认为,*ST昆机造假案的违法情节非常严重,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手段特别恶劣(隐瞒、编造重要事实),涉案数额特别巨大。 

  财务造假手法曝光

  时任高管将全被处罚

  *ST昆机(此前昆明机床)财务造假事发,始于审计人员对公司2016年的年报审计。

  2017年3月21日,*ST昆机发布《关于在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以往年度可能涉嫌财务违规的重大风险公告》,称在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在2016年年度公司存在存货不实、收入跨期等问题。随即公司展开自查,并发现以往年度存货、收入及费用等事项存在涉嫌财务违规的重大问题。具体问题包括存货不实问题、费用少计问题、销售收入确认问题、控股子公司存在“多账套”及票据涂改等问题。

  *st昆机承认,前述公告事项重大,所涉内容将影响公司以往年度年报数据,可能导致公司2013年净利润为负,从而出现从2012年到2016年连续五年亏损的情形,而依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st昆机A股股票将于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 

  涉嫌财务违规公告发布后的第二天,即3月22日,*st昆机便接到了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原因是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查。时隔近八个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一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了*st昆机涉嫌违法的造假细节。

  证监会查实*ST昆机2013年至2015年涉嫌财务造假的手法主要是:其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三种方式来虚增收入,三年虚增收入共计 4.8亿元;同时,其还通过少计提辞退员工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虚增利润2960.8万元;此外,公司在存货数据上也存在虚假记载问题。据悉,2013 年至 2015 年,*ST昆机通过设置账外产成品库房、虚构生产业务、虚假降低实际产品制造成本等方式,多计各期营业成本,少计各年度期末存货,虚增利润2.28亿元。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指出,与中国证监会查处的其他虚假陈述违规案件相比,监管部门对*ST昆机案的定性比较罕见,连用了几个“特别”: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手段特别恶劣(隐瞒、编造重要事实),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可见,*ST昆机造假案的违法情节还是相当严重的。

  为此,证监会拟对*ST昆机处以顶格60万元罚款,28名时任高管也全部被予以行政处罚,证监会认为所有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上签字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均负有保证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高管对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应该履行确认、审核的职责,高管未能勤勉尽责,应当受罚。另外,证监会认为,时任董事长王兴是涉案财务造假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实施者,王兴将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臧小丽律师指出,受证监会处罚并非是*st昆机财务造假的全部法律后果。随后*ST昆机需要面临的麻烦事还有两个,一是众多投资者的索赔诉讼;二是公司存在退市危机。

  *st昆机面临投资者索赔潮

  两类投资者参加诉讼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ST昆机未来将面临大规模的投资者索赔。

  臧小丽律师表示,根据我国《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的司法解释,投资者对违规上市公司提起虚假陈述索赔,需要满足前置程序的要求,即相关行政监管机关对虚假陈述违规者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由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目前,*ST昆机已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预计后面很快会出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旦中国证监会对*ST昆机财务造假一事处罚落地,意味着投资者索赔也将随后开始。

  她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现在已有若干财务造假的受损投资者向律师提供了*ST昆明的股票交易流水。这些投资者基本都是在今年3月份之前买入*ST昆机股票,3月21日*ST昆机自曝财务违规以后,股价连续出现了6个跌停板,投资者损失惨重。而自4月25日开始,*st昆机开始停牌至今,还有许多投资者股票至今未卖。众多焦虑的投资者,只能把索赔维权当作唯一的止损办法。”

  结合*ST昆机的财务造假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则,臧小丽律师认为,很有可能被法院判决支持赔偿的财务造假受害投资者是:在2014年3月29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间买入*ST昆机股票,且在2017年3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人。针对*ST昆机财务造假的索赔诉讼,其建议投资者尽快准备材料,一旦证监会生效处罚决定书落地,即正式启动索赔立案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财务造假违规事件以外,*ST昆机还曾因为控股股东沈机集团拟转让控股权给紫光卓远公司时隐瞒了重要条款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而在股权转让信息披露违规事件中,*ST昆机及相关责任方在2017年年初已经领受证监会罚单,对应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已为法院所受理,目前负责审理这批*st昆机投资者索赔系列案的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业内律师透露,此前有若干股民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据保守估计,至少已有100多位投资者加入了索赔诉讼队伍,索赔金额在今年5月份时就已超过1000万元。股民将股权转让方沈机集团、受让方紫光卓远、以及财务顾问中德证券均列为被告要求赔偿。在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中德证券申请追加上市公司*ST昆机为被告,法院予以准许,并且将案件一并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移送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截止到目前,昆明中院尚未安排开庭。

  针对股权转让信批违规事件,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是: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之间买入*ST昆机,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人。

附:st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51133135(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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