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报道:*ST百特虚假陈述案密集开庭 原被告均未表示调解意向

  发布时间:2018-11-09 09:40:28 点击数:
导读:投资者诉*ST百特(002323)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11月6日南京中院密集安排一批*ST百特案开庭。“这批开庭的案件涉及7位原告,共有一位投资者和六位原告代理律师到庭,被告委托两位代理律师到庭。”据原告代理人之



投资者诉*ST百特(002323)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11月6日南京中院密集安排一批*ST百特案开庭。

“这批开庭的案件涉及7位原告,共有一位投资者和六位原告代理律师到庭,被告委托两位代理律师到庭。”据原告代理人之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介绍,原告分别提交了二至七组不等的证据,被告当庭提交三组共17份证据。

据介绍,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原告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揭露日认定,原告买入均价计算及损失认定,本案是否排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因素。庭审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庭后双方均没有表示调解意向。

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我们主张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与被告观点一致,这为下一步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奠定了良好基础。”2017年一季末*ST百特股东约5.54万人,目前绝大部分股东还在观望,提醒符合索赔条件者依法起诉索赔。如果投资者不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

回溯事由,2017年12月16日,*ST百特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ST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5.83亿元,虚增利润 2.57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 4.82亿元,虚增利润2.32亿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3.08%;2016年1至9月虚增收入1.01亿元,相应虚增当期利润2423.77 万元,占2017年1至9月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74%。上述财务数据通过*ST百特 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 2016年三季报公布。

*ST百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ST百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的罚款。此外,证监会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证券市场进入措施。

臧小丽称,根据司法解释, *ST百特虚假陈述案暂定索赔条件是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百特股票,并在2017年4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雅百特投资者参与索赔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一份;

3、买卖雅百特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雅百特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10949725(可加微信)、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上一篇:证券时报报道:超华科技投资者索赔案一审胜诉 被告主张系统风险不赔或少赔未获法院支持 下一篇:证券时报报道:ST大控再添180名投资者胜诉 投资者判决已获赔总额逾6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