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第三次领证监会罚单 股民开始索赔

  发布时间:2018-08-10 10:35:04 点击数:
导读:勤上股份先后三次因为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针对前两次处罚,臧小丽律师曾接受多名投资者委托向勤上股份提起索赔诉讼,现已经胜诉且拿到了赔偿款。2018年8月3日,勤上股份公告领取证监会第三张罚单,臧小丽律师决定继


 

勤上股份先后三次因为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针对前两次处罚,臧小丽律师曾接受多名投资者委托向勤上股份提起索赔诉讼,现已经胜诉且拿到了赔偿款。

2018年8月3日,勤上股份公告领取证监会第三张罚单,臧小丽律师决定继续代理勤上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自2016年9月30日—2017年9月8日前买入勤上股份股票(002638),并且在2017年9月9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勤上股份三次虚假陈述违规受处罚三次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勤上股份”,证券代码为002638,这家上市公司的特别之处,是因为在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上——虚假陈述,先后犯了三次,因此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了三次,并且三次处罚间隔时间还不长!

勤上股份第一次领罚单是2014年5月,证监会广东监管局20144号《处罚决定书》认定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未依法披露公司2009年度与内销第二大客户的交易情况未依法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3月,勤上股份公告领中国证监会第二张罚单。证监会查明其违法事实是:(1)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勤上股份直接向勤上集团划转资金累计182,750万元;勤上集团直接向勤上股份划转资金累计102,919.18万元。(2)2013年6月、2014年9月至12月,勤上集团通过大某节能公司向勤上股份划转资金累计3,001.30万元;通过广某灯饰公司向勤上股份划转资金累计46,076.30万元。(3)勤上股份与勤上集团的上述直接和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既未及时发布临时报告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披露,也未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违反了《证券法》信息披露的规则。

2018年8月3日,勤上股份收到的第三张罚单,是关于收购成都七中事项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导致的。2016930日,勤上股份与成都高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收购成都七中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此次交易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立即报告和公告。但勤上股份未及时披露,并于2017217日再次签订了与《16年意向书》主要内容基本一致的《收购及投资意向书》(简称《17年意向书》)。直到2017年422日,勤上股份才披露了《17年意向书》等事宜,但对2016年9月的收购意向书仍未披露。由于勤上股份此次信息披露违规已属第三次,证监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均采取顶格60万元罚单,李旭亮还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勤上股份连续三次虚假陈述违规,性质较为恶劣,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进行索赔。但是法律上,投资者索赔诉讼有诉讼时效的要求,勤上股份的前两次处罚均已超过诉讼时效,未参与索赔、未主张过权利的投资者现已丧失胜诉权。

目前,投资者仅可针对勤上股份第三次罚单起诉索赔。结合勤上股份的第三次违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勤上股份股票投资者是:自2016年9月30日—2017年9月8日前买入勤上股份股票(002638),并且在2017年9月9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买卖勤上股份股票的对账单 (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第一笔勤上股份买入开始打起,一直打到股票卖出之日,未卖出者,对账单打到现在。

3、证券公司开具的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上如有身份证号码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勤上股份(002638)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 1094 9725(可加微信)、136 5113 3135(微信已满)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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