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控实控人违规被告查户籍地“失联”

  发布时间:2017-09-28 17:02:30 点击数:
导读: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已经对投资者索赔*ST大控的案子正式立案。而据《证券日报》记者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处了解,“此次投资者索赔的对象不仅限于上市公司*ST大控,还有部分投资者表示要同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代威索赔”。   同时,据臧小丽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由于法院一直没有联系到代威,因此,同时向上市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代威提出要求索赔的投资者诉讼周期可能会比较长,因为需要多走一个诉讼公告程序。”

    

  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已经对投资者索赔*ST大控的案子正式立案。而据《证券日报》记者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处了解,“此次投资者索赔的对象不仅限于上市公司*ST大控,还有部分投资者表示要同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代威索赔”。

  同时,据臧小丽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由于法院一直没有联系到代威,因此,同时向上市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代威提出要求索赔的投资者诉讼周期可能会比较长,因为需要多走一个诉讼公告程序。”

  公司实控人违法被告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ST大控于2017年4月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称,因公司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此次调查仅用了三个月的时间,2017年7月24日,公司便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后,9月7日,公司又发布了“关于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决定》)。

  据《纪律处分决定》显示,经查明,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2月份更名为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长富瑞华)在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内部审议程序等方面,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多笔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披露不及时;三、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违规;四、重大资产重组内幕知情人填报及披露违规;五、募集资金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六、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联系机制;七、未按要求披露监管函件。

  上交所表示,公司重大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诉讼及仲裁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披露违规、重大资产重组内幕知情人填报及信息披露违规、未建立信息披露有效联系机制且不配合监管工作,违反了相关规定。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对于公司此次违规,上交所不仅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处分,还同时对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代威(已辞职)也进行了处分。

  上交所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代威(已辞职)违反诚实守信原则,不遵守公司决策程序和内控制度,擅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多份担保协议,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此外,上交所还表示,时任公司董事长华韡(代行董秘职责)作为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勤勉履职,对公司治理混乱、内控失灵和信息披露失控等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时任总经理高宁和肖贤辉、财务总监周成林作为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兰书先,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业绩预告违规负有责任。

  实际控制人“失联”?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在关联担保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冻结信息披露、业绩预告等多个方面的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

  其中,上交所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当事人提出的相关担保及诉讼系代威个人行为、公司面临实际困难、会计师进场时间较晚等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应当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代威(已辞职)、董事长华韡(代行董秘职责)、总经理高宁(已辞职)和肖贤辉、财务总监周成林予以公开谴责,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兰书先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认定代威、华韡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在证券监管部门下发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代威的决定后,投资者在维权的可以同时向上市公司和代威索赔。”

  “在我接手的投资者索赔案中,有的投资者最高索赔金额高达百万元以上,由于索赔金额太高,在上市公司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同时向代威索赔的话,投资者可以在公司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向代威个人索赔。”臧小丽律师表示:“投资者索赔的金额是不变的,只是增加了索赔的对象,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和代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据臧小丽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目前法院无法联系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代威,因此,投资者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和代威索赔的案件结案时间恐怕无法确定。”

  臧小丽律师表示,“法院曾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代威的户籍地查访此人,但依然不能联系到代威本人。”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9月1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公开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向代威发布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同时,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表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述公告中表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个周二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投资者是:2014516起至2016121期间买入大连控股股票(600747),并且2016122之后卖出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索赔。

 

       投资者参与索赔需要准备的基础资料

1、大连控股(600747)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大连控股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大连控股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9 153 1620(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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