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小丽律师:大智慧股票索赔案投资者终审胜诉

  发布时间:2018-10-11 09:19:40 点击数:
导读:2018年10月9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作为投资者代理律师收到了大智慧投资者索赔系列案部分案件的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大智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大智慧投


2018年10月9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作为投资者代理律师收到了大智慧投资者索赔系列案部分案件的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大智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大智慧投资者终审胜诉!

根据大智慧2018年半年报显示:截止到2018年810日2401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投资者要求大智慧赔偿的金额为48689.05万元。其中已经作出一审判决大智慧需要责任赔偿责任的案件涉及989名投资者,累计判决赔偿金额15635.61万元。大智慧将上述涉诉事项已经确认为预提负债和营业外支出,公司在财务上做了计提负债处理。

臧小丽律师介绍,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确认符合赔偿范围的大智慧股票投资者范围是: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11月7日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已经领到二审判决书的投资者,后续律师会继续代理投资者办理领款手续,必要时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书。由于案件数量众多,投资者参与起诉的时间不一,还有若干投资者的案件进程尚在一审审理或者二审审理当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案尚在索赔有效期内,未参与索赔的大智慧股票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本案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22日。



大智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被投资者起诉索赔,源于大智慧2013年年报财务造假。中国证监会(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大智慧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利润、延后确认收入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具体体现为:大智慧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 2013 年度利润 12066万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为此,证监会决定给予大智慧警告处分,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

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上市公司大智慧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为大智慧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证监会认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涉多项违法,未能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人民法院根据投资者的起诉请求,判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应准备的资料

符合索赔条件的大智慧股民需要准备的基础资料包括:

1、买卖大智慧(601519)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第一笔大智慧股票买入开始打起,打到2016年2月底。

2、身份证复印件;

3、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上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无需准备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大智慧(601519)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10949725(可加微信)、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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