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新闻]*ST高升领罚单 投资者索赔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20-01-06 16:58:38 点击数:
导读:*ST高升(000971)于日前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振宇还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

*ST高升(000971)于日前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振宇还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落地,不仅意味着证监会对*ST高升的违法事实已经查清认定,而且意味着众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主张索赔。”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据悉,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认定*ST高升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19笔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包括三种:第一,*ST高升作为共同借款人为关联方借款,这些借款的收款方和实际使用方都不是*ST高升,而是*ST高升的关联方。*ST高升在这些共同借款事项中,主要承担一定条件下的还款义务,实质构成担保法律关系。这样的名为共同借款,实为担保事项有7笔,涉案金额3.72亿元。第二,*ST高升直接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共计涉及11笔,*ST高升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共计高达20.86亿元。第三,*ST高升拆借资金给关联方使用,构成关联交易。该违规事项涉及1笔,金额为4000万元。

上述19项关联交易,总计涉及金额高达近25亿元,*ST高升均未按照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湖北证监局认为,韦振宇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或董事期间,隐瞒上述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拆借资金等重大事件,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对韦振宇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韦振宇目前已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臧小丽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向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提起索赔,需要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对违规者作出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为前置条件。也就是说违规上市公司的违法事实,要以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为前提。现在,*ST高升的违法事实已被湖北证监局所查明认定,因此,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可以正式启动。

臧小丽认为,有望获赔的*ST高升投资者范围是凡在2017年3月16日至2018年9月27日期间买入*ST高升(000971)股票,并且在2018年9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有望胜诉获赔。

符合索赔条件的*ST高升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买卖*ST高升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能打出投资者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臧小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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