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系”五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 投资者均可准备索赔

  发布时间:2021-12-24 17:24:11 点击数:
导读:曾经的“海航系”旗下五家上市公司,在12月17日、18日间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这五家上市公司分别是:*ST海航(海航控股、海控B股600221、900945);ST海投(海航投资

曾经的海航系旗下五家上市公司,在1217日、18日间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这五家上市公司分别是:

*ST海航(海航控股、海控B600221900945);

ST海投(海航投资000616);

*ST大集(供销大集000564);

*ST基础(海航基础600515);

ST海越(海越能源600387)。

 

《立案告知书》都没有明确指出这几家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规的具体事项。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以往证监会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一般流程是:立案告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到了第二个环节,也就是等证监会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就会披露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项了。

 

到了第三个环节,也就是证监会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损的股票投资者可向法院起诉索赔。

 

我们查阅这五家海航系上市公司的过往公告,也能发现这几家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合规的部分线索:

 

比如,*ST海航(6002219009452021130日披露,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的问题。

 

比如,海航投资0006162021430日披露,公司存在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情况,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导致海航投资股票变更为ST海投”。

 

比如,供销大集(0005642021130日披露,在自查中发现存在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情况。

 

比如,海航基础(600515),也是在2021130日披露,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的问题,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同时,海航基础在该日还公告,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南分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对海航基础重整。

 

再比如,海越能源(600387),2021430日披露,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题,截至2021429日,尚未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是14.53亿元。到20211220日,控股股东铜川能源通过现金偿还ST海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0.73亿元,至此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还清。

 

从以上信息可知,这五家海航系上市公司,曾经出现过违规担保或者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问题。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与上述问题有关,目前还不得而知,有待监管部门尽早公布调查结论。

 

结合已知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臧小丽律师将这五家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如下:

 

*ST海航(海航控股、海控B600221900945索赔条件暂定为:

20211217日及之前买入股票,且于202112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或者在2021129日及之前买入股票,且于20211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ST海投(海航投资000616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11216日及之前买入股票,且于2021121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或者在2021429日及之前买入股票,且于20214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ST大集(供销大集,000564索赔条件暂定为:

20211217日及之前买入股票,且于202112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或者在2021129日及之前买入股票,且于20211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ST基础(海航基础,600515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11217日及之前买入股票,且于202112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或者在2021129日及之前买入股票,且于20211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ST海越(海越能源,600387索赔条件暂定为:

20211217日及之前买入股票,且于202112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或者在2021429日及之前买入股票,且于20214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以上为暂定索赔范围,后续律师可能会根据监管机关查明的具体违法事实,作适当调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准备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3、买卖上述股票的对账单原件(从第一笔买入股票打印至全部卖出日,未卖出者打印至今,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 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附: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近期收到判决情况(2021年12月)

1. 投资者诉獐子岛案一审胜诉(大连中院);

2. 投资者诉ST中安(中安消)案一审胜诉(上海金融法院);

3. 投资者诉东方海洋案一审调解(青岛中院);

4.  投资者诉飞乐音响案一审胜诉(上海金融法院);

5.  投资者诉天成控股案一审胜诉(贵阳中院);

6.  投资者诉天神娱乐案二审胜诉(辽宁高院);

7.  投资者诉长园集团案一审胜诉(深圳中院);

8.  投资者诉新纶新材案一审胜诉(深圳中院)。

 

附: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2021年12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1.12.2,投资者诉皇台酒业案一审开庭(兰州中院);

2. 2021.12.2,投资者诉天神娱乐案二审开庭(辽宁高院);

3. 2021.12.6,投资者诉华泽钴镍案一审开庭(成都中院);

4. 2021.12.8,投资者诉中兵红箭案一审开庭(长沙中院);

5. 2021.12.13,投资者诉庞大集团案一审开庭(石家庄中院);

6. 2021.12.13,投资者诉银河生物案一审开庭(南宁中院);

7. 2021.12.16,投资者诉索菱股份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8. 2021.12.20,投资者诉天成控股案一审开庭(贵阳中院);

9. 2021.12.27,投资者诉新大洲案一审开庭(海口中院);

10. 2021.12.27,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庭前会议(北京金融法院);

11. 2022.1.6,投资者诉宁波中百案一审开庭(宁波中院);

12. 2022.1.14,投资者诉辅仁药业案一审开庭(郑州中院);

 

附: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2021年12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 投资者诉金刚玻璃案,法院已受理(汕头中院);

2. 投资者诉联建光电案,已提交起诉等待受理(深圳中院);

3. 投资者诉融钰集团案,法院已受理(长春中院);

4. 投资者诉长生生物案,已提交起诉等待受理(长春中院);

5. 投资者诉中兵红箭案,法院已受理(长沙中院);

6. 投资者诉天成控股案,法院已受理(贵阳中院);

7. 投资者诉欧浦智网案,申请强制执行已受理(广州中院);

8. 投资者诉每日互动案,已提交起诉等待受理(杭州中院);

9. 投资者诉方正科技案,申请强制执行已提交法院,等待受理(上海金融法院);

10. 投资者诉庞大集团案,申请强制执行已提交法院,等待受理(唐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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