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恒顺众昇投资者索赔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发布时间:2018-09-12 13:28:25 点击数:
导读:近日,首批恒顺众昇(300208)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已经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首批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的恒顺众昇投资者索赔案包括20名原告,起诉金额约270万元。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投资者,接下来就是等待


2018年9月5日,首批恒顺众昇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已经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透露,首批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的恒顺众昇投资者索赔案包括20名原告,起诉金额约270万元。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投资者,下面就等待青岛中院安排庭审。目前,尚未收到庭审安排。

2015年8月4日,恒顺众昇公告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该《立案调查公告》发布后,恒顺众昇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均以跌停板报收,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8年4月26日,恒顺众昇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恒顺众昇存在隐瞒关联关系、提前确认会计收入、不及时披露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情况、未如实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计划进展的信息等多项违规事实,构成信息披露违法。其中,仅提前违规确认收入这一项,证监会查明,2014年9月30日,恒顺众昇提前确认与四川电力的采购合同收入7991.4万元,占三季度收入的44.11%,占前三季度累计收入的24.67%;提前确认利润2834.9万元,占三季度利润总额的74.04%,占前三季度累计利润总额的45.94%。基于前述违规事项,证监会对恒顺众昇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对多名高管、股东予以警告、罚款,恒顺众昇现任法定代表人贾晓钰也在受处罚人员之列。目前,贾晓钰持股恒顺众昇股票9.88%%,贾晓钰系恒顺众昇前实际控制人贾全臣之子,贾全臣持股14.58%,父子二人合计持股24.46%。

自证监会对恒顺众昇的罚单落地起,受损的股票投资者就有权起诉向违规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赔偿。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恒顺众昇投资者是: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5年8月3日之间买入恒顺众昇(300208),并且在2015年8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如下:

1、买卖恒顺众昇(300208)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内容要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恒顺众昇(300208)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恒顺众昇(300208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10949725(可加微信)、13651133135(微信已满)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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