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投资者索赔条件更新:虚假陈述+操纵市场
金一文化(*ST金一),实际控制人为海淀区国资委,股票代码002721,这家上市公司刚刚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ST金一涉嫌虚假陈述的违规事实已查清。
虚假陈述违规刚查清: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虚增存货及利润
2024年6月6日,*ST金一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金一文化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存货6.10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5.92%,虚增利润总额6.10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1.21%;2021年虚增存货6.37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7.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9%。上述事项导致金一文化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4月30日,金一文化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金一文化处以150万元罚款,另有王晓峰等4名高管也将受罚。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指出,*ST金一以上行为涉嫌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以索赔。
除此之外,金一文化的前实控人钟葱,还曾因操纵自家公司股票一事也被证监会处罚。
前实控人钟葱与他人合谋对金一文化股票进行“市值管理”亏损2.36亿元
2018年8月,*ST金一的控股股东碧空龙翔的股东钟葱、钟小冬与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完毕后海科金集团将持有碧空龙翔73.32%的股权,进而控制碧空龙翔(实际控制人为海淀区国资委)。
2023年10月,中国证监会官网刊载的〔2023〕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5月28日期间(以下简称操纵期间),金一文化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钟葱与其朋友、客户胡宇,提供配资保证金,并委托李卫卫、朱一栋具体操盘交易“金一文化”股票,他们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金一文化股票,影响了金一文化股票的交易价格,构成操纵市场违法行为。
在操纵期间累计买入约2.04亿股,买入金额约31.69亿元,对应卖出约1.96亿股,卖出金额约28.8亿元,截至调查日,尚有余股831.4万股,账户组累计亏损约2.36亿元。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胡宇、钟葱、李卫卫、朱一栋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罚款三百万元,其中对胡宇罚款100万元,对钟葱罚款100万元元,对李卫卫罚款50万元,对朱一栋罚款50万元。
从时间上来看,钟葱决定委托他人对金一文化股票进行“市值管理”的时间恰好发生在海淀国资委入主这家公司前夕。这是巧合还是刻意为之呢,目前不得而知。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钟葱持有的*ST金一股票,正在被司法拍卖,2024年3月16日公告显示,已有部分股票拍卖成功。截止到2024年3月,钟葱还持有*ST金一5667.56万股,占总股本的2.12%,所持股份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臧小丽律师分析指出,实控人操纵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都是我国《证券法》所禁止的行为,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结合现有事实和法律规则,臧小丽律师初步认为,投资者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加入索赔:
一、凡在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5月28日期间买入金一股票,并且存在损失,不论在2018年5月28日股票是否卖空,均可参与索赔。
或者二、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金一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可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3、买卖金一文化股票的对账单原件(从第一笔买入该股票打印至今,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4年5月以来新收判决及领款情况
1. 部分天马股份投资者一审胜诉;
2. 部分金正大投资者一审调解;
3. 部分冠福股份投资者一审调解;
4. 部分北京文化投资者一审胜诉;
5. 部分宁波东力投资者一审胜诉;
6. 部分聚龙股份投资者收到二审裁定(聚龙股份撤回上诉);
7. 部分广州浪奇(现“红棉股份”)投资者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8. 部分冠福股份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9. 部分东方海洋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0. 部分长园集团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1. 部分工大高新投资者领到获赔股票;
12. 部分罗平锌电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4年5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4.5.8,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一审庭前会议(北京金融法院);
2. 2024.5.10,投资者诉保千里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3. 2024.5.14,投资者诉金正大案一审开庭(青岛中院);
4. 2024.5.15,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一审开庭(北京金融法院);
5. 2024.5.20,投资者诉首开股份案庭前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6. 2024.5.27,投资者诉聚龙股份案一审开庭(沈阳中院);
7. 2024.6.12,投资者诉中南文化案庭前会议(南京中院);
8. 2024.6.17,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一审开庭(北京金融法院);
9. 2024.6.21,投资者诉高升控股案二审开庭(北京高院)。
附三: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4年5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 投资者诉红相股份案,提交起诉(厦门中院);
2. 投资者诉金正大案,法院已受理(青岛中院);
3. 腾邦国际索赔投资者申报债权;
4. 投资者诉嘉澳环保案,提交起诉(湖州中院);
5. 投资者诉紫鑫药业案,法院已受理(长春中院);
6. 投资者诉中信国安案,提交起诉(北京三中院);
7. 投资者诉易见股份案,提交起诉(昆明中院);
8. 投资者诉上海电气案,提交起诉(上海金融法院);
9. 投资者诉富控互动案,提交起诉(上海金融法院);
10. 投资者诉瑞斯康达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11. 投资者诉中潜股份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12. 投资者诉华仪电气案,提交起诉(温州中院);
13. 投资者诉鹏博士案,法院已受理(青岛中院);
14. 投资者诉中南文化案,法院已受理(南京中院);
15. 投资者诉索菱股份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16. 投资者诉冠福股份案,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福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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